两天之后,去新疆的人终于上车走了。是半夜里在黄村车站直接上的火车,而且听说是由解放军押送的。当时的传言说法很多,多数人认为,既然是“同志”了,就不应该再用解放军押送。我倒认为:这是生产建设兵团,属于解放军系统,接送的时候由解放军带队,不能理解为“押送”,何况这也算是军事行动,军队讲究组织性、纪律性,不由解放军带队,只怕还管不住这些“小闯将”们呢!
一晃又是一个多月过去。这期间我去过两次张家,依旧先是四个人同住一室,然后天亮之前再和妻子同床。这一个多月中,琴已经和所有该道别的朋友都道了别,但是第二批去新疆的消息却一直没有。如今是连新疆来的政委也走了,想找个人问问也没人可问了。
就在我第二次从三间房回农场,中队里已经沸沸扬扬,传说纷纷。因为有许多人回家之后收到了新疆来信,终于得知这次去新疆的真实情况,特别是路上发生的重大变故。
综合各人收到的来信,情况大致是这样:那天上火车,确实是由解放军“武装押送”的。上车之后,每节车厢都由两名带枪的解放军把守,车厢与车厢之间的门上了锁,不同车厢的人不许来往,进站停靠之后也不许任何人下车。理由是为了安全和便于管理。因为这是一次军用专列,是在班车之间“插空”行驶的,没有固定的停靠与开动的时间,说停就停,说开就要开。有时候只停三五分钟,有时候一停就是几个小时。——这应该是实际情况,不能说是歧视。
开头一两天,大家都忍受了。两天一过,大家感到憋得难受。特别是上车之前发的干粮,都是些馒头、烙饼、饼干之类,第一是干得不行,车厢里开水供应又不足;第二是车厢里热,干粮焐在口袋里,都有些变味儿了。因此每逢进站停车,许多人都要求下车买点儿吃的和喝的,顺便活动活动腿脚。但是这样的要求,却得不到警卫战士的许可。他们口口声声只说这是上级的规定,进站以后,任何人不得下车,以免有人掉队。因为车子什么时候开,谁也不知道。——这,应该说也是实际情况。军事行动嘛,哪有那么自由?
经过这样几次三番的交涉,都得不到允许,不满的人越来越多。开头只是一些“小哥儿们”吵吵,后来连老成持重的人也憋不住了。牢骚和不满情绪与日俱增。
第三天,列车进了兰州车站,一停就是几个小时,既不开门,也不开走。几个“小哥儿们”再也忍不住了,就打开车窗往外跳。有人带了头,就有人跟着。不一会儿工夫,月台上就到处都是“兵团战士”了。好在他们下车以后,不过是买点儿吃的,顺便活动活动腿脚,并不是想逃跑或闹事。但是负责警卫的解放军见“跑了人”,当然要出面阻止。于是“兵团战士”们先是和警卫战士们戗戗了起来,继而双方动了手。警卫战士虽然手上有枪,但是上级并没有下达开枪命令,实际上他们并不敢开枪。再说,每节车厢中只有两名战士,而且分守在车厢的两头,而车厢里面,却有上百名从前的劳改犯、今天的生产建设兵团战士,而其中多数人则又是在北京城“玩儿闹”惯了的“小哥儿们”,一向是天不怕地不怕的“闯将”,这回一忍再忍,忍了两三天,就已经算是很不容易的了。如今既然戗戗了起来,其中有几个脾气暴躁的,惯于犯浑闹事儿的,就一哄而上,几个人对付一个,把警卫战士手中的枪夺了过来,然后打开车厢门,一哄而下。
一节车厢闹开了头,别的车厢也照此办理,不一会儿工夫,警卫战士们手中的枪,大都被“建设兵团战士们”缴了械。于是兰州车站月台上,到处都是乱窜的“小哥儿们”了。——这可是一千多号人哪!
兵团来的政委一看事情不好,立刻向当地驻军求救。据说不久之后当地驻军派出了一个营的兵力(当然这只是人们按当时月台上可以见到的军人数量估计的),企图以武力“劝说”下车购买食物的人回车厢中去。可是这些毛头星们既然做开了头,谁是那么听话的?驻军无奈,只好开枪。据说开头不过是朝天开几枪,无非是恐吓恐吓,并不真想杀人,没想到手里有了武器的小哥儿们,一看对方先开的枪,立刻也开枪还击。这一来惹恼了驻军,正式下令“镇压叛乱”。既然被称为“叛乱”,那枪子儿可就不是朝天飞,而是老实不客气地往人们的肉体内钻了。
月台上登时乱了套。有枪的躲在柱子或掩蔽物后面打冷枪,没枪的四处乱跑,有钻到车厢底下的,也有逃进车厢里面的。一场混战的结果,终于因为双方实力悬殊,夺过来的枪没有几颗子弹,于是持枪的、为首的,都被绑了起来,没枪的、只为透透空气而下车的,则统统被赶上了车。——这一场事端虽然前后不过个把小时就平息了下去,也没有任何新闻媒体报导过,但是却被称为是“兰州事件”,事后在新疆建设兵团作为一件大案进行处理,为首者若干人被枪毙,若干人被判刑,还有的进了学习班被批斗。据说小改和小茅是这次事件的“为首肇事者”之一,有说当时就“死于非命”的;有说这俩小子机灵,很可能是逃跑了;还有人说八十年代在北京街头看见过他的。我的好朋友程志雄(原对外贸易部英文翻译,中共中央调查部特工,因乱搞男女关系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送到三余庄右派教养队来当值班员看大门)并不是为首者,充其量不过是“支持者”而已,只要检讨一下,估计是能夠过关的,但是他却“畏罪自杀”了。——传闻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但消息来自亲历者和目击者,情况应该基本属实。
至于到达新疆的人,据与我同班的右派朱源(划右以前是体育学院的学生,1980年落实政策回北京,在延庆县体委工作)给我写信说,他们被输送到南疆的大森林里去伐木,那里离乌鲁木齐坐汽车要开六天,只能看见半个月以前的《人民日报》,什么蔬菜也吃不到,天天吃罐头,每天除了砍树还是砍树,人就像机器一样,或者说像牲口一样。但是那地方四周无人烟,想逃也逃不出来。凡是到了新疆的人人人懊悔,劝我尽一切可能千万别再去。
关于这种传说,队部、场部当然都知道,但也不见有哪一位首长出来解释或辟谣,而是采取“黑不提白不提”的回避政策,根本不提此事。
发生了这样重大的事件,一方面是建设兵团不想再到团河农场来“招兵”了,另一方面即便还来动员,还来叫“同志们”,恐怕也不会有多少人积极响应的了。多数人估计不会再有第二批,事实上也没有再开动员会。
尽管领导上对这件事情采取“回避政策”,不再提起;多数带家属的这一次没有去成,纷纷念佛,大为庆幸;但是我却不能不提这件事。如果不动员我去新疆,如果不说带老婆到新疆有工作,我是绝不会在这样的节骨眼儿上违心地“抓”一个老婆来的。因为我“抓”了个老婆,导致我不能去新疆;既然去新疆是这样的结果,应该说这是“歪打正着”,是琴救了我。琴是一个大功臣也是我的大恩人。但是我不去新疆,就只能在团河农场继续当我的“一级园林工”,只能继续每月拿三十二元工资。换句话说,我继续在团河当“工人”,是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养活一个老婆的。
事情既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办成了这样,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呢?如果仅仅是订了婚,还没有入洞房,说明情况,退婚也就是了。但是我们的情况又比较特殊:明面儿上我们既没有登记,也没有同床,实际上暗渡陈仓已经非止一次,琴已经实实在在地是我的老婆了。如果到了新疆以后她不满意,要求跑回来,那是她主动,而且是和家人协商好了的,我除了提供一张火车票之外,可以不负责任或少负责任;如今是没去新疆,我怎么能够以无力负担作为理由来解除婚约、来否定这宗既成婚姻呢?
我陷入了左右为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