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探究娱乐圈的三种职业:演员 歌手 爱豆
其中还有些兼容说法
偶像 ≈爱豆(偶尔会被塞几个歌手演员但大方向不会错的)
明星 艺人≈三者之和
事例除鹿晗以外隐去姓名。
请勿上升。
根据今天微博转到首页的杂志采访来看,鹿晗一直以为自己去韩国出道,要成为的是“歌手”。
但实际上韩国“爱豆”的业务范围显然和“歌手”是有区别的,所以我才猜测,鹿晗后来在杂志上才会说:
“这个艺人和我想象中的不太一样。”
这个“不一样”可以理解的太多,我这只是一种,大概之前谁都没有提出来过的理解方式:
也就是说,鹿晗的初衷从来就不是想要做“爱豆”的,他在从事这个行业之前,可能一直错误地把“爱豆”和“歌手”的业务范围打上了一个等号,甚至很可能直接简单粗暴地认为“爱豆”就是会跳舞的“歌手”。
“爱豆”和“歌手”很像,他们都唱歌。而“歌手”也有会跳舞的(许嵩的舞可真是我的开心果)。但是他们的区别何在呢。
首先,我们要如何给爱豆下一个合适的定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