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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闲 话 劳 改

书名:爱在疼痛时 作者:吴越 更新时间:2015-11-28 11:30 字数:16686


 这部书不是小说,而是一段难以忘怀的记忆、一段忠实的记录,写的是劳改队中“就业人员”形形色色的婚恋故事。

 我在劳改队生活了二十多年,经历了天天背死人的三年“自然灾害”和顷刻之间房倒屋塌全场砸死五百多人的大地震,真是九死一生,侥幸能够活了下来,最后走出劳改农场,简直就是一大奇迹。

自古以来,监狱里关押的大都是最好的人和最坏的人。我当然算不上是最好的人,但自信也还不是最坏的人。于是我这个“中间分子”周旋于最好的和最坏的人中间,在夹缝中求生,一呆就是二十三年!

我之所以有幸能上“劳改大学”,是因为新中国进行了多次运动,有的还“扩大化”了,公安局不但把许多好人和坏人送进了劳改队,还把一大批像我这种不好也不坏的“中间分子”也收罗进来了。

劳改队里生旦净末丑各色人等一应俱全,演出的是有文有武有声有色五花八门的连台好戏。一个作家,有幸能够在这种场合生活几年,所得到的学问,肯定比上几个大学、拿到博士和博士后的收获还要多;所得到的创作素材,简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可惜“劳改大学”的“收费”太高,“学制”也太长,许多人包括我在内,都是付出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代价,历时二十多个春秋方才“毕业”的。更可怜的是:有人付出了同样的甚至更高的代价,却没能等到毕业,就“夭折”了。

 我既然有幸能够在“劳改大学”混到毕业,取得了一张毕业证书,就不能辜负老天爷的安排,应该把我在劳改队的所见所闻和亲身经历写出来,留给世人去阅读并反思。——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嘛!

根据资料,前苏联是警察和犯人占人口比例最多的国家:各种罪犯占人口的十分之一;各种警察则占人口的十六分之一。注意:罪犯和警察都不可能是很小和极老的人,因此在成人中的所占比例数肯定要比上述数位要大得多。而劳改犯和警察大都不是光棍儿,他们的远近亲属加在一起,据说超过了一亿,要占苏联当时人口总数的一半儿还多。也就是说:每两个前苏联人,其中就有一个和“劳改”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关系。

因此,前苏联人一提“劳改”二字,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更何况亚·索尔仁尼琴写的《古拉格群岛》,早已经把前苏联劳改犯的生活描绘得淋漓尽致了。他那部作品得到诺贝尔奖金以后,被翻译成二十多种文字在全世界大量印刷,中国早先是由群众出版社出版了内部发行版,现在则有了公开发行的版本。应该说:关于前苏联的劳改,中国人也是比较熟悉的。

中国的警察和犯人总数一共有多少,因为手头没有可靠的数据,不得而知,更不敢妄猜。但是根据历次运动的百分之五累计起来,数目可能也不少。自从中共中央决定不再搞运动,到今天已经整整三十年了。因为运动而进监狱的人可能已经没有,但是法制依旧不健全,司法、执法人员中,不但有许多人的水平和素质十分低下,而且许多场合依旧不同程度地受到权力的干扰,依旧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以致不该进监狱的人还有锒铛入狱的,而应该进监狱的人依旧有逍遥法外的。

今天,中国当局已经取消了“劳改”一词(英语中却增加了laogai一词,而且收进了《牛津大词典》),公安局的“劳改工作处”,也大都改为“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和三十年前的“劳改大队”在管理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变了,因此今天的中国人,特别是海外的华人,有很大一部分人对五十年前的劳改生活是相当隔膜的。为便于今天的年轻人理解当年的劳改生活,在进入故事之前,特别单写一篇前言,简单介绍一下什么叫“二劳改”以及劳改之由来及沿革,似乎不是没有必要。

 

“劳改”是“劳动改造”的简称,是新中国的伟大发明之一。

“劳动创造世界”,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认识。无产阶级认为劳动是神圣的,光荣的。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苏联的革命者喊过“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口号;上个世纪的二三十年代,中国的革命者也喊过“劳工神圣”的口号。

新中国建立之前,“解放区”流传过许多通过强制劳动或半强制劳动的手段改造二流子的故事。建国以后进行土地改革,还制定了通过劳动改造地主、富农的措施和政策。当时的计划,是通过最多七年时间,把地主和富农都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农民。接着又公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除了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予以镇压之外,对于判处徒刑的各种犯罪分子,都采取“劳动改造”的政策,目的是通过劳动把各种犯罪分子改造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新人。

 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反社会主义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力量,这当然是极大的好事。大家称赞、歌颂党的劳改政策伟大,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20世纪60年代以前,经过劳改释放出来的人,不论他留在劳改单位工作或在社会上就业,凡是不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全享受与一般公民相同的政治权利:不但一视同仁,一样可以参加工会,只要劳动积极,有贡献和创造,一样可以被评为劳动模范,到疗养院去疗养。

 但劳改绝不是万能的。劳动可以创造世界,可以改造好吃懒做的“二流子”;但是单纯的体力劳动,并不能改变一个人的世界观。思想认识问题,还只能通过理论和实践来检验,来改变。因此,任何时候,劳改犯中必然有“反改造分子”存在。在劳改释放的人中,继续或重新犯罪的比例,也绝对比普通百姓多。大概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初开始,在“净化城市”的口号下,首先在北京市推出一项新政策:凡是北京市户口的犯人,劳改释放以后,都不许离开劳改单位,一律强制留场(厂)就业,继续劳动改造,单有一个名称,叫做“就业人员”。所不同的是发给工资:一级工32元,二级工36.5元,三级工41.6元,四级工47.3元,五级工、六级工……,名义上是有的,但实际上不存在,或基本上不存在,倒是还有“等外级”:等外一级27元,等外二级25元。——此外,还有一个“内控”的原则:所有“就业人员”的工资总平均数,不能超过32元。也就是说:有一个二级工,就必须有一个等外一级工。以此类推。

 就业人员工资低,还在其次,关键是政治待遇。因为带上了“强制”二字,是“继续改造”性质,而且是终身的,等于劳改释放之后又判了一次无期徒刑。就业人员与劳改人员、劳教人员统称“三类人员”,都归各省市公安局劳改处(北京市公安局属下的劳改工作处,后来升级为劳改局)管理,因此身份与劳改犯相差得并不太多:有人身自由,但是连星期假日外出也必须请假,而重大节日或有外国贵宾来访的日子则绝对不许外出,只能集体听广播;有通信自由,但是管教干部有公开或秘密检查你来往信件的权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只能选场(厂)长、政委等干部当人民代表,绝不许选就业人员当人民代表(这一条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必然如此)。

根据以上种种,人们通常把“强制留场(厂)就业”的劳改释放分子、劳教解除分子,统称为“二劳改”,因为那是“劳改以后的第二阶段”,相当于学位的“博士后”。

但是也有人把劳动教养称为“二劳改”,因为“劳动教养”终究不是劳改,而是第二种劳改。此外,还有人把“组织劳动”也叫做“二劳改”。所谓“组织劳动”,是“组织闲散社会成员强制参加劳动”的简称,归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管理。

“二劳改”这个名称虽然不见于国家法典和当代汉语词典,但在劳改单位及其所在地的人们口语中,则是绝对通行的,只不过具体涵义可能会因地而小有差异罢了。

 前面说过:二劳改是从劳改犯和劳教分子蜕变而来的。

 劳改犯,指的是经过法院(包括共产党建政初期的军管会)正式判刑的各种罪犯,归监狱系统管理。

 各国通例,监狱和看守所都隶属于司法系统:监狱里关的是已决犯,看守所关的是未决犯。从前的旧中国,实行的也是这种管理体制。

 共产党建政后,由于大规模逮捕“反革命分子”,加上历次运动的“百分之五”累计起来,再大的监狱系统也要人满为患的。于是,除了每个城市设立一个“正规的”监狱供外国人参观之外,又在本地或外地(最远的可达几千公里之外,例如在东北的兴凯湖和白城子,在河北省的宁河县,就有属于北京市公安局管辖的大规模劳改农场,公安局内部称为“飞地”,上海和广东,则在新疆和青海设立“飞地”办劳改农场)成立了若干个“劳改大队”,简称“劳改队”,对外则称地方国营某某农场或某某工厂,连同监狱,都归公安局所属的劳改工作处管辖。例如北京市公安局的第五处,就是劳改工作处,监狱长则挂劳改工作处副处长的衔儿。

 在“处长”这个职衔中,很可能劳改工作处处长是最大的了。因为一个处下面要管辖若干个劳改大队,而一个大队的人数,一般都有几百、几千甚至上万人。以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工作处为例,其下属单位,据我所知,在北京市内的有:第一监狱(在自新路)、第二监狱(原来在德胜门外,也称功德林监狱,本来是专门关押政治犯的,后来迁到朝阳区窦各庄去,改为关押一般罪犯了)、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宋庆龄副主席去参观过,曾建议把“犯”字去掉,改称“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收容所(最早设在半步桥,后迁德胜门外土城,“文革”中迁到房山县)、新都暖气机械厂(在德胜门外原第二监狱,“文革”期间停办,改为摩托车制造场厂)、北苑农场(在德胜门外土城,“文革”中停办,原址改办公安干校)、北苑化工厂(在德胜门外土城,与北苑农场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辛店农场、通县小五金厂、良乡电梯厂、团河农场(在大兴县)、顺义砖厂(后来专门关押劳改犯中的疯子)、延庆钢铁厂……等等;在外地的有:清河农场(在天津市北面的宁河县,因在京山铁路茶淀车站附近,也称茶淀农场,宁河县原属河北省,写作属于天津市)、兴凯湖农场(在黑龙江省密山县与虎林县东南的中苏边境兴凯湖畔)、白城子农场(在吉林省白城)……等等。在外地的,称为“飞地”,虽然远隔千山万水,但是属于北京市户口,使用北京市票证,日用百货由北京市供应。像宁河县的清河农场、东北的兴凯湖农场这些大型劳改农场,最“兴旺发达”的时候,有过好几万人。有人估计: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的“鼎盛时期”,“三类人员”加上干警、职工,很可能超过十万人以上。一个处长管的人比一个兵团司令管的人还多,这样的处长,的确够大的了,难怪劳改处后来不得不扩大,要改为劳改局编制了。

 尽管事实证明镇反、三五反、反胡风分子、肃反、……等历次运动都有“扩大化”的倾向,有相当多一部分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先后被平反了,但那好歹还都是经过军管会、法院或三五反工人巡回法庭正式宣判过的。在劳改分子的行列中,有许多人则是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就被行政单位送到了劳改农场来。这一部分人,就是“劳动教养分子”,简称“劳教分子”。

 “劳动教养”,也是新中国的一大发明。不过并不是中国首创,而是吸取了苏联老大哥的“劳动教化”并参考了上海市民政局改造妓女的“妇女教养院”经验设立的一种改造“轻微犯罪分子”机构,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于1957年8月3日由刘少奇签署,以“主席令”名义发布的。当时正值“反右运动”的处理阶段,于是大批的右派分子中,凡是受到“第一类处理”(右派处理分五类,第一类为“开除公职或学籍,送劳动教养”)的“极右分子”,就赶上了“头班车”,被集中到劳改队里来了。

 劳动教养和旧中国的“游民习艺所”不同。“游民习艺所”只收流浪汉,有点儿近似于新中国的“盲流收容站”。所不同的是:“游民习艺所”以教人技艺即谋生手段为主;“盲流收容站”则是以“遣返原籍”为主。两者所面对的,都不是犯罪分子。劳动教养呢?按照《劳动教养条例》的规定,劳动教养所面对的,是“轻微犯法分子”,但是不追究或免于刑事责任,所以属于“最高行政处分”,不需要经过司法部门审判,只要所在单位申请,由区县一级政府批准,就可以执行。据此,各机关学校单位或厂矿企业中的职工,凡是调皮捣蛋的、爱提意见的、敢于跟一把手“对着干”的,往往就以“旷工打架”、“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散布反动言论”、“对政府不满”、“无理取闹”、“妨碍公务”、“小偷小摸”、“乱搞两性关系”……等等理由,先宣布开除公职,接着派出所一辆小吉普开来,两个民警亮出“劳动教养通知书”,不管你肯不肯签字,一副铐子就把人铐走了。

 因此,法外之法的劳动教养就成了“单位首长”的一块“自留地”,凡是看着不顺眼的“对立面”,都可以找到理由把他们清理出去,送进劳动教养收容所。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平反的许多冤假错案,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就是由这些“单位首长”的个人意志甚至是打击报复所造成的。

 1958年大跃进,北京市市长提出一句响亮的口号:“要把首都治理得像水晶玻璃一样透明。”配合这一口号的措施之一,是给派出所民警下达了每月要抓多少个坏人的指标。于是没有单位的“社会闲散人员”首当其冲,派出所民警可以有许多理由把他们送劳动教养:对粮食定量不满的、坚持信仰宗教或宣传迷信的、无照行医经商的、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等等,都可以一批一批地送进劳动教养收容所。实在抓不到把柄,“没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不服从工作安置”也是教养理由之一。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厂的老板娘:此人姓张,我在清河农场女队见过她,多少还有些交情,所以知道她的“犯罪史”。她是俄汉混血儿,真是肌如凝脂,美若天仙。如果她坐在那里不动,你会以为那是一尊蜡像,不相信天下真有这样洁白肌肤的女人。“大跃进”期间,别人“炼钢又炼人”,不分日夜地苦战,她却闲得没事儿,与一班太太们在家里跳舞,一跳就是半夜,于是招来了街坊和民警的“物忌”,终于以“跳黑灯舞”为借口,以“流氓”的罪名送进了劳改队,而且判刑极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权五年。——这是因为当年强调“法律要为无产阶级服务:资产阶级犯罪,属于本质问题,要坚决予以打击;无产阶级犯罪,那是受到资产阶级腐蚀,本质是好的,必须满怀热忱地加以挽救,不然,就是屁股坐到资产阶级那边去了”。

 按照《劳动教养条例》的规定,劳教分子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剥夺公民权,劳动有报酬,劳动教养部门归民政局和公安局共同管理。但是《条例》不过是一张纸,在实际执行中,却由公安局一手包办,而且归劳改工作处执行,根本就没有民政局的什么事儿。于是劳教分子的处境就和劳改犯没有太大的区别,有些地方,甚至还不如劳改犯如,被称为“二劳改”,也颇为贴切。

 劳改犯没有工资(但是每月有多少不一的奖金),“衣食住”三字,全由国家供应,单衣棉袄,被褥床单,帽子鞋子,包括毛巾、袜子、肥皂、牙刷,一年四季,都有人管;劳教分子名义上有工资,但是从1957年到1961年的三四年中,至少我所遇见的劳教分子中并没有人得到过一分钱,衣服被褥,全靠家里提供。于是就出现这样的场面:劳改队出工,一色儿的白衬衣或黑棉袄,整整齐齐;而劳教分子出工,身上穿的衣服千疮百孔,补丁上面摞补丁,连叫花子都不如。

 再说,除了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者外,犯人大都有刑期,到期立刻释放,连一天一夜也不许超过;而教养分子在1961年5月24日之前,是没有“教养期”的,强调的是“谁改造好了谁走人”;而“改造好”这三个字说起来容易写起来难,因为没个具体的标准,谁也不肯做出“某人已经改造好了”这样的结论。——难怪有许多“聪明人”在教养期间故意闹点儿“小事儿”,争取“升级”判刑。一两年之后他升了级的已经释放了,而“留级”的人则还遥遥无期,不知道哪一天才能离开劳改农场。

 1961年5月24日,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虽然给每一个教养人员定了半年到三年不等的“教养期”(要从1961年5月24日算起,以前的日子不管有多长,一律都不算,而第一批被教养的人,已经将近四年了,也难怪他们不满),但是实际上即便是到期以后也没有真正释放几个人。因为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初开始,北京市公安局有一个不见于公开文件的内部规定:凡是家住北京、上海、天津三大城市的,劳改释放或解除教养以后,一律强制就业,不许回家,当然更谈不上回原单位工作或另行自谋出路了。

整个20世纪60年代和70 年代,二十多年中,劳改队执行“只进不出”政策的结果,是“二劳改”的人数恶性膨胀,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劳改处的包袱也就越背越重。道理非常简单:尽管二劳改们特别是积极分子们口头上也在歌颂劳改政策的英明伟大,“感恩戴德”之情溢于言表,但是内心中几乎没有一个人是自愿在劳改单位过这种“三等公民”(劳改犯的亲属算是“二等公民”,一说农业户口的农民算是“二等公民”)的半自由生活的。他们只是作为“劳动力”而存在,其地位相当于奴隶社会的奴隶,因此也必然具有奴隶的特性:有抵触情绪,有的劳动不积极,有的破坏工具或生产,有的抓机会就逃跑。


1962年下半年,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分两批把原来分散在各劳改单位劳教的右派分子共四百多人集中到北京市大兴县所属的团河农场二大队,成立了一个七中队,继续改造。我是当年10月第二批从清河农场集中到那里去的劳教右派分子之一。

 从前,在北京南郊,有个“南苑”,俗称“海子”,方圆数十里,四周有高墙围绕,严禁闲杂人等闯入。里面放养着许多供射猎用的獐狍鹿兔之类,任其繁衍生息。这里是辽、金直到元、明、清历代帝王的猎场,每年春秋二季,皇室成员和皇家的武士们要在这里举行围猎盛典,一试箭法。这一举措,不但可以让那些在深宫内院住腻了的皇亲国戚们舒一舒懒散的筋骨,吐一吐胸中的闷气,更主要的是要以此显示“天下是打下来的”,皇族的子孙们不能忘记皇朝“以武立国”的尚武精神。

 到了“同光末世”,妖妇专政,这个刚愎自用的女人除了偏爱面首之外,对骑马射箭根本不感兴趣,加上两个“儿皇帝”一个热衷于娼门嫖妓,一个手无缚鸡之力,南苑猎场,团河行宫,也逐渐门庭冷落车马稀起来。

 这时候,就有那聪明人出来“支招儿”,奏请太后:南苑解禁,变荒为田。于是北京建都以来就同时建成的“南苑猎场”,从此消失,只留下一些诸如“大红门”、“西红门”、“旧宫”、“南宫”之类的地名供怀旧者们追寻了。

 猎场废弃,御用的行宫也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荷塘干涸,松柏凋零,用琉璃瓦、大方砖盖成的皇家庭院,也被附近的农家所侵占,成了鸡鸭牛羊繁衍生息的乐土。

 随着清皇朝的覆灭,盛极一时的南苑,由于土质含沙量过多,被称为“兔子不拉屎”的地方,不宜耕种,逐渐荒芜,成了野兔和盗匪出没的场所。于是北洋军阀政府在这里开辟了一个军用的“南苑机场”,直到今天仍在沿用。

 1958年“大跃进”,属于大兴县管辖的“团河”地区,成立了“金星公社”,但是男女壮劳力都被调去大炼钢铁,行宫附近的大片土地却荒芜了。秋收过去,严寒到来,一个个硕大的老玉米棒子,还结在玉米秆上,戳在地里,收不回来。为了开发这片“荒地”,北京市公安局第五处也就是劳改工作处接管了行宫以西直到大兴县县政府所在地黄村镇旁边的几万亩土地,成立了一个“地方国营团河农场”。当时的建制共有三个大队:一大队是个四方形的“牢城”,两米多高的围墙上拉有电网,四角有四个由警卫部队守望的岗楼,安有探照灯,关押的是劳改犯,种的是水稻;二大队是五六排平房,外面没有围墙,四周虽然也拉着铁丝网,但是并不通电,也没有警卫,里面住的是劳改释放和劳教解除的“留场就业人员”,共有六个中队,种的是葡萄;三大队是一座L 形的四层西式楼房,尽管四周没有警卫岗哨, 可大门口有人值班,每个窗户外面,都钉有很粗的铁条,因为里面住的是已经从少年犯管教所放出来但还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善于打架闹事著称的“少年职工”。——当时规定:少年犯刑满释放以后,既不能返校继续读书,也不许回家自谋生路,而是一律从少年犯管教所转到团河农场三大队来强制就业。由于他们大都还不满十八周岁,所以称为“少年职工”。这是一种“过渡性质”的就业,等到他们年满十八周岁以后,大都要转到二大队来“正式就业”的。当然也不是绝对。

 团河农场二大队以盛产玫瑰香葡萄闻名,年产量高达六百万斤,正好与当时的北京市人口数六百万相等。如果平均分配的话,北京人每人可分得一斤。其中的“佳品”,还空运供应港澳东南亚市场。

二大队七中队,是团河农场惟一的一个右派教养中队,地点在团河农场最北面的三余庄(因为建场以前这里有过一个这样的村庄而命名)。考虑到这些人都是知识分子,具有一定的自觉性,因此采取的是“管理从松”政策,甚至连小队长也是从教养人员中挑选积极分子任命的。著名作家从维熙,就是七中队四小队的小队长:带队出工,不用干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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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小道儿消息纷纷传说:把这些右派分子们集中到这里来,是中共中央广州会议和七千人大会之后,对知识分子的政策有所放宽,根据刘少奇的建议,制定了对右派甄别处理的政策,有全部释放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可能。①因此大家虽然不是兴高采烈,至少也是抱有希望、存有幻想的。

但是不久之后中苏关系破裂,毛泽东提出了“千万不能忘记阶级斗争”的口号,广积粮、深挖洞、备战备荒,时局突然紧张起来,对右派分子的政策就不是从宽而是从严了。

事实也证明确实如此:1963年仲秋,我的教养期两年半到了,中队长代表政府向我宣读了“执行通知书”,一共是“解教摘帽强制就业”八个大字。于是我把铺盖行李从教养队搬到了就业队,正式成为“二劳改”阵营中的一员,算是完成了劳改长征的第一步,从此由有期转为无期,继续我的“路漫漫其修远兮”的“征途”。

 可是从我之后,教养期定为三年的右派分子们,除少数几个例外,就再也没有按期解教过。有的人从1957年年底进来,直到1969年年底才解除教养、1980年才落实政策离开劳改单位,创造了教养十二年、劳改二十三年的历史最高记录。

从1963年秋到1980夏,我当了十七年的“二劳改”,对于二劳改们的生活,可以说是熟之又熟,如果有人愿意出版,满能写一部百万字的回忆录(这部作品,已经和戴春同志合作写出,书名《悲欢世界》三部曲,而且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第一届法制文学大奖赛的奖励和表彰,可是因为字数达到180万,至今没有一金额出版社肯出版)。这里,我把视野缩小,只写我自己以及几个我最熟悉的二劳改们与女人有关的故事,其中也包括与女性交朋友或“搞对象”的故事。观察面虽然小了一些,但是保证事件真实,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二劳改”们的真实生活。


我在前面说过:“二劳改”们并不个个都是光棍儿汉,其中也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是有家室的。这些人,有的是判刑劳改之前的老夫老妻,有的是当了“二劳改”以后才娶的媳妇儿。

 被安排在劳改单位强制就业的人,统称“就业人员”,简称“老就”。“就”与“舅”同音,“就业”与“舅爷”音近,因此就业人员戏称自己为“舅爷”。以此类推,“舅爷”的老婆,当然是“舅奶奶”了。

 “舅奶奶”中,除去劳改以前就结婚的老夫老妻之外,只要是当了“老就”以后娶的媳妇儿,一般说来,大都是“错位”的婚姻。“错位”,指的是男女双方文化程度、素质修养、政治地位、经济收入、面貌长相诸多方面的不平衡。有男高女低的;也有男低女高的。在老就夫妻中,大学生娶文盲或半文盲、反革命娶共产党员,都不是个别的例子。这其中,有些“舅奶奶”的确是受骗上当者,只因为既成事实,也就算了。下面不妨举几个例子:

 有个广东人,我们都叫他“老广”,和我同一个班,是个二级工。他原来是个学徒出身的外线电工,只懂得爬杆子紧电线,年龄不到三十岁,却不识几个字,写信、写总结一向都要请别人帮忙。人其实并不笨,就是因为学了文化也没什么用,所以“懒得”学,实际上是根本就不想学。他攒了几个钱,想在农村娶个媳妇儿,就托人介绍。见面的那一天,他穿了一身新衣服,骑一辆新自行车,头发梳得镜光,加上皮鞋、手表,打扮得挺精神的,除了一口广东普通话,完全是一个知识分子的样子。女方是个农村中学的高中毕业生,没有别的出路,除了种田,就想嫁个“领工资”的,好让自己手中有几个“活钱”。见他模样端正又能说会道,还答应每个月给家里二十块钱,觉得很不错,当时就表示可以考虑。尽管男方也跟她说过“我可是个文盲”这样的话,但女方总认为他是客气或打哈哈。特别是男方相亲回来以后,托班里一个原来教中学语文的老师帮他写的一封信,不但文字优美,措辞得当,那笔字更是铁划银钩,没得说的。因此,仅仅通了两三封信,他们就登记结婚了。直到结婚以后许久,女方都怀孕了,要丈夫给孩子起名字,才发现自己的丈夫是个真正的文盲。

 在清河农场于家岭分场的“舅奶奶”中,特别是从农村来的“舅奶奶”中,小陈是长得最漂亮风度也比较好的一个。她丈夫大老李,外号人称“区长”。他这个外号,就与他搞对象的故事有关。原来,大老李到农村去相亲的时候,告诉女方他是个区长。等到结婚以后,把老婆带到农场来,才知道他是个稻田管理责任区的“区长”。

 大老李的老婆最漂亮,至少他自己打扮起来也不是太俗气,从外貌上看,两口子倒也还般配。在于家岭分场的“舅奶奶”中,两口子相貌最不般配的是傻子夫妇。“傻子”不是外号,而是真的有点儿傻。不过他的“傻”属于北京人所说的“傻奸傻奸”的那一路人:只傻进,不傻出。他瘦得皮包着骨头,焦黄的脸,两只眼睛白眼珠多黑眼珠少,略微有点儿歪的嘴角老是流着口水,说话含混不清,嘴里像含着个橄榄,走路一个肩膀高一个肩膀低,一只脚还在地上拖着画圆圈儿,基本上是个残疾人,却并不弱智,脑子一点儿也不糊涂。他干不了什么活儿,只能看个堆儿打个杂,一个月勉勉强强挣二十七块钱。但他却娶了个白白胖胖、唇红齿白、眼睛大大、辫子长长、有模有样的媳妇儿。这样漂亮的姑娘怎肯嫁他?这里面当然有故事。

 原来,傻子有个弟弟,长得还算可以。相亲的时候,结婚登记的时候,都是他弟弟替他去的。——那时候结婚登记只看户口本和介绍信,结婚证上也不贴照片,所以很容易混过关去。只是进洞房的时候,就换了一个人了。具体的掉包方法、女方发现受骗以后为什么没有闹起来,他老婆没有细说,我不能瞎编。总之是结婚以后女方居然跟他到农场来了,而且有了一个不傻的漂亮儿子。不过这是真正的“一朵鲜花儿插在牛粪上”,何况傻子一个月只挣27块钱,生活很困难,女方当然很不满意,情绪低落,整天闷闷不乐。有一次傻子一个人回家,把媳妇儿留在农场,又怕她偷汉子,临走的头一天晚上,居然故意把他媳妇儿的阴道用手指头抠破了。他媳妇儿哭着把这些事情跟家属们说了出来,人们才知道。大家虽然都很同情她,可谁也没办法帮她处理这些“家务事儿”。

 像这种错位的婚姻,并不是“二劳改”所特有的,“骗媳妇儿”的事情,在社会上也不少。因此在本书中并不把这一类事件当主题描写。上述故事,只在这里一笔带过,不再细说。

 反过来,女就业的错位婚姻,也不少见。有个社科院的女研究员,错划为右派以后,进了劳改农场,从此下决心不想再过问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是是非非,一心只想老老实实地通过劳动“自食其力”,做一个社会主义的“安善良民”。摘了帽子当上了“二劳改”以后,那么多的“同类”向她求婚,她一概摇头,最后嫁给了当地公社一个生产队的大队长,据说基本上是个文盲。看起来这个“社科院研究员”也是个糊涂蛋:她原来以为这样一来自己的立场就转变了,就是和工农兵结合了,却没有想到两个人的生活习惯和精神世界分属两个体系,结婚以后,夫妻之间根本没有共同的语言。特别是1980年女方“落实政策”以后,回到北京,出任某研究所的所长,而男方则仍在当地继续当他的生产队大队长,只是每逢女方发工资的日子,男方必定赶到研究所来,也不进她的办公室,而是在传达室的门外一蹲,叭哒叭哒地抽他的旱烟,等到女方下班出来,他才笑嘻嘻地迎上前去,说了声:“家里的生活……”于是女方打开钱包,递给他一百两百。他揣起钱来,扭头就回家,绝不找她别的麻烦。

中国的知识分子,一向有“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固有道德。因此凡是在当了“二劳改”之后娶了农村姑娘的右派分子们,“落实政策”之后,或官复原职,或飞黄腾达,却都维持着明显是错位的“责任型”夫妻和家庭关系,继续共同抚育子女,极少有人当“陈世美”的。个别人也许有外遇,借此填补精神世界的空虚,多数人则连情人也没有一个,把感情世界完全封闭起来了。

团河农场第一因为离北京近,老就们每两周放假两天,回家方便;第二因为土地有限,加上管理或住房的困难,根本就不允许老就们把家属带到农场来,更没有把老就的家属们组织起来成立家属队的打算。清河农场离北京远,老就们每年只能回家一两个星期,加上土地辽阔,劳动力只嫌少不嫌多,因此各分场都盖起了家属宿舍,鼓励老就们把家属接来“以场为家”。有此条件,老婆年纪还轻而又没工作的,特别是家在农村收入不多的,纷纷把家属接来,安家落户了;没有老婆的,也借此东风到外地搞个对象并把户口迁到农场来,把农业户改为居民户,而且是真正的“北京户口”。所以清河农场各分场大都有清一色儿由“舅奶奶”组成的“家属队”。于是,各种各样好戏,也就在这里“你方唱罢我登场”,轮流演出了。

由于这些“舅奶奶”们来自四面八方,各种出身都有,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其中有的是党团员,作风正,人品好,但是一旦到了这个地方,虽然是党团员,却因为是“二等公民”,不能与干部职工们共一个支部,许多会也不允许参加,成了“特别党员”。有的本身就是女流氓,虽然没有被公安局抓起来过,或者虽然被抓过却没有被处分过,但在北京名声已经很臭,无法存身了,只好找一个与自己肩膀一般齐的结了婚,然后以“家属”的身份到农场来当家属工,一个月挣三十来块钱。这些人本来就好吃懒做,要她风里来,雨里去,一天只挣一块来钱,总觉得“亏得慌”,不如她出卖色相和皮肉挣钱容易,哪怕一次只收五块钱,也比干五天体力活儿轻松许多。因此,就有那么一些人乐于操此“副业”,自愿当“破鞋”,以便生活过得更好一点儿。有两个出名的破鞋,外号叫“大拉锁”、“小拉锁”,据说就是因为她们在裤衩上安装拉锁,以便随时随地零售而得名的。

当然,其中的确也有因生活困难而出此“下策”以求“贴补家用”的。有一个姓盖的妇女,解放前原是一个军官的姨太太,长得相当漂亮,都四十来岁的人了,而且已经在农场劳动多年,看上去还像三十岁左右。特别是那行动坐卧的幽雅风度,绝不是一般妇女所能企及的。她丈夫解放战争中死在战场上,后来她嫁给了一个“老就”,她也就成了家属工,却想让两个孩子有一个比较好的环境,她让妈妈带着两个孩子在北京生活。为了支付孩子们的学费和生活费,她不得不委屈自己以每次五块钱的价格贱卖。“文革”初期,在“荡涤污泥浊水”的口号下,她被揪出来批斗,让她跪在翻过来的板凳脚上,让她跪在碗碴儿上,她都面不改色地咬牙忍住了,独有一声“把你孩子接来批斗你”,竟引得她掩面嚎啕大哭。

劳改农场的家属队,是一个大杂烩,是一个特殊的天地,劳改圈儿之外的人,根本无法理解这些人是怎样生活的。许多人见怪不怪,早就失去了羞耻之心;许多人说起粗话来,你绝想不到她是女人。不妨举两个例子:有个叫“海大奶奶”的,年纪其实不过三十多岁,干活儿从来不怕脏,是个插秧的能手。她下水田插秧,只要天气不是太冷,总是只穿一条花裤衩,连乳罩也不戴,光着上身,让两只大乳房在胸前耷拉着,弄得一身泥水。每逢她遥遥领先赶到前面去的时候,就回过头来,托着乳房对身后的男人喊:“小子诶,快赶上来,赶上来给你咂儿吃!”——吃咂儿,是农村人指吃奶。——不过这个海大奶奶说话办事虽然“粗”,人却不坏,从没听说她有什么风流韵事。

提到说粗话,那个花哨劲儿,也绝不是生活在城市中的人所能想象的。作为举例,这里不妨也引几句,诸位听了如果嫌脏,再去洗耳朵好了。

有一次在秧田里播种,两个“舅奶奶”吵嘴,一个说:“像你那样儿的,就欠大鸡巴把你肏死。”一个说:“像你那样儿的,大鸡巴肏你美死你了,就是要把大鸡巴搁在你屄帮上不往里肏,馋死你!”

 我劳改二十三年,认识的“舅奶奶”没有一千,也有几百,如果写一部“舅奶奶列传”,即便是用提纲挈领式的笔法,浮光掠影地介绍,也能写出一部洋洋上百万字的巨著来。为了故事的典型性,我只选择比较有代表性的二十个“老舅”及与他们有关系的女人们进行“最简略的概述”。其中有几个并不是“老舅”的妻子,而是对象或未婚妻,只能算是“准舅奶奶”或“候补舅奶奶”。为求故事的完整,每个故事的时间自成起讫,就不照顾到“横向关系”了。至于人物姓名,不论男女,绝大多数是真的,考虑到有些人的故事讲出来不太光彩,为了照顾“面子”,也为了避免因此而打“名誉权”官司(现在有许多声名狼藉的人却特别珍惜自己的“名誉”,动不动就与作家或记者打官司,而且一打就赢;1998年我就曾经被这样的人“咬”过一口,赔了2800元诉讼费和“精神损失费”;幸亏中央电视台给我拍了一部长达46分钟的专题片《作家吴越打官司》,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法庭之外为我赢回了名誉;而那个告我的人,则终于案发被捕,彻底失去了名誉,也去了他应该去的地方;奇怪的是审判我这案子的“审判长”,却至今依旧是“先进工作者”),有的人只好用假名字,算是我“为尊者讳”吧。凡是用了假名字的,我在文章中都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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