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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欲望泠含在基因之中

书名:我想要块大奶酪 作者:王颖 更新时间:2015-11-03 15:50 字数: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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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欲望力与万有引力的异同</h2>

欲望是一种力,那是因为欲望人与欲望源之间存在着信息粒子的作用,这一点与引力、电磁力,以及弱、强核力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欲望力具有物质性,它不完全像我们过去所理解的欲望纯粹是一种精神的东西。过去,我们没有认识到它的物质性,说到人想吃饭穿衣时,说这是人的本能,说到让某个人戒烟、戒毒时,就说要他克服坏习惯。凡是说到人如何除掉坏的欲念,佛教则是大讲一通“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政治教育就大讲克服私心杂念。仿佛这一切的欲望都来自于“心魔”,来自于物的诱惑,而它本身完全是精神的东西,只要消除了私心杂念以后,只要看开了以后,只要修养到了一定的份儿上,那么所有的欲念也就消除了。

这就是说,我们的原来的旧看法,看世界万物是物质的,人被物质世界包围着,而人的脑袋(思想)是精神的,花花绿绿的物质世界反映到了人的思想中,形成了物质对于人的诱惑。就像在伊甸园里,男人与女人本来既不知美丑也不知道羞耻,因此也不用穿衣戴帽,更不懂得偷尝禁果,干那些男欢女爱的“坏事”。万不该的是被蛇诱惑了,私尝了禁果,于是头脑变得聪明了,情不自禁犯下了男女关系的错误,而上帝对此又不肯谅解,于是双双被赶出了伊甸园。

旧式的概念是:物欲横流的世界作用于人的头脑,使人的精神变坏了。物质变精神,要是这个人产生行为,那就是精神变物质。在纯粹精神状态时的精神绝不是什么物质。

那么我们的新式概念又如何呢?新式概念是说:物质世界中的信息粒子作用于人的感官,从而产生欲望。物质作用于物质,精神也产生于物质,精神的活动是以人头脑或身体里的化学反应作基础的;精神本身带有物质性,在精神状态时的精神并非是纯精神,它具有分子反应、场与力的变化作为基础。

不过,要讲清楚欲望力与万有引力的异同,那就不仅仅是这些了。

万有引力(或者说电磁力也一样)是太阳的引力作用于地球(原子核作用于电子),即一个物质对于另一个物质的吸引,这是一个永远不变的定式。只要两个球的大小固定了,两球之间的距离被固定了,那么万有引力也就可以求出来了。这个值是一个不变的定值,要是地球的重量是100亿吨;换了另一个什么球也是100亿吨,且距离一样远,那么两个球被太阳的吸引力是完全相同的。

若是说到欲望力,那就远不是这么一回事了。

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反复地讲到过了,就算这两个人都是100公斤重量级胖子,热馒头散发出来的信息(诱惑)分子也以同样的分子数作用于他们的鼻孔,两个引起的作用力是全然不一样的。一个人被激发的欲望力大,另一个人被激发的欲望力小,绝大部分的情况下是各人各异。

并且,只要信息分子作用到一个人的头脑中,它就不会完全是物质的,也有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互换过程。

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可以掰成两个区段来研究。

第一个区段是属于像万有引力的那个区段,即把人看做受同样诱惑就产生同样反应的受诱体。人这时暂时被抽象起来了。

这时候的吸引力我们可以称为诱惑力,是热腾腾的馒头首先散发出诱惑人的信息分子,人是被动的接受体。

那么,在这个区段上,诱惑物质的不一样,“人”感受到的诱惑力也就不一样。

从食物而言,把低档的糠菜窝窝算做第一种,白面馒头算做第二种,鸡蛋糕可以算做第3种。如此等等,在人的吃食上,总是有粗粝与精细之分,味差与味好之别,价格低廉与价格高昂之差。“富家一席酒,穷汉半年粮”,就是说人的吃食的差别是太大太大的了。有一位观察入微的作家曾说过这样的话:“你看那食堂管理员,问话是十分有学问的,见了一般的老百姓,他只问‘你吃了吗?’见了普通的公务员出差就餐者,他就问‘您吃饱了吗?’,如若是见到了首长,他必定会问‘您吃好了吗?’可见,人吃食上的高低之分是明显的。”

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是食物愈高档,诱惑力也就愈大。

同样的道理,对于人的色欲、权力欲、金钱欲,也是色愈美、权愈大、钱越多,那么对人的诱惑力也就越大。

第二个区段,是这种诱惑力到达了人的身上以后,在人身上引起了某种激化反应。这是万有引力与其他什么电磁力与核力所没有的,因为它们的受诱物体是“死”的,而人是“活”的。

人在受到了诱惑力之后,人也就自然地产生了一种想要得到诱惑物的力,我们把在人身上激起的这种力称为欲望力。

如果诱惑物不是什么金钱、地位、荣誉,而是活生生的人,例如男人和女人,那么当一个男人(或女人)要去诱惑另外一个受诱对象时,说明他(她)本身也是有爱的需要的,在这个意义上说,第一区段的诱惑力,也是欲望力。

这种欲望力也是一个变量,它是因人的不同而不同的。

它的不同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某个人觉得越是缺少某一方面,那么当那个方面一旦来临以后,他所产生的欲望力也就越大。这一点用不着解释,饥饿的人对食品特别有欲望力;天寒无衣的人对衣物特别有欲望力;没有老婆的人渴望娶到如意的妻子,久无子女的人渴望老婆能为他生一个儿子,如此等等,人各有所需,因而特别需要的那一面就是他的欲望力的最大一面。

这一条我们可以简化成一句话表达:最需要的东西使人最具欲望力。

2.人的思想修养和品质也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对于像美色、金钱和权力这样的欲望,思想修养与品质不好的人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去追求,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杀人越货、夺人妻女无所不能;而品德髙尚的人则懂得君子有所求有所不求、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许多事情上会适可而止,把自己的行为限制在法律与道德的规范之内。尽管某一个受诱物对某个人会产生很大的诱惑力,但修养高的人可以产生出反诱惑力加以抵制与抗衡。

若是把这一点作为理性的说明,那就是:欲望力可以在自控与他控中受到消减。

3. 综合势能决定着人们的胆量与行为模式,也即是产生欲望力的大小。

所谓的综合势能,是指这个人的自身的能耐(体能、技能与智能)再加上外在的钱(金钱的多寡)与势(权力与靠山的大小)。一个普通的穷苦老百姓,他可能也想有朝一日当个县官、府官,他也有这种欲望,但绝不如权势大的人的欲望来得强烈。因为他掂量一下自己的情况与能力,觉得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他也就不再去想去争取了。而那个有着万贯家财的地主家的儿子,对于当县官府官的欲望力就可能比穷人大得多。

公式:人的欲望力与人的综合势能成正比。

4.与万有引力相同,离诱惑力源越近者,受诱的可能性越大。

要想夺取皇帝宝座的人,总是皇帝身边亲近的人,所以,宫廷政变才是那样频繁地发生。至于像陈胜、吴广、黄巢、李自成的农民起义,那是因为被逼得生活无着后的所为,他们的目标开始时并没有想要去夺皇帝老爷的宝座,到了后来,他们造反的力量大了,势能充足了,才有了较为明晰的改朝换代的目的。

秦始皇当上了始皇帝后,排场就不同了。他建立了各种等级制度,规定了尊卑上下有序,对于什么级别的人乘坐什么样的车子,穿什么颜色的衣服、款式都做了仔细的规范。而他自己出巡时的俞呼后拥、车马骑队,更了不得,都是最上乘最奢华的。当刘邦站在路边看到了秦始皇的那种仪仗、车辇和威风,就咽了口唾沫说:“大丈夫当如是!”翻译成今天的话是说:男子汉大丈夫就应当这样!而项羽看到后就更加直截了当:“吾当取而代之!”是不是刘邦和顶羽看不到秦始皇的车辇,就不会羡慕当皇帝的威风,因此就没有了野心?这一点我们不敢说。但这个例子起码告诉了我们,当他们两个看到了秦始皇的威风与排场,而且近在咫尺之时,他们的野心和权力欲望就更被激起来了。

5.除了以上诸点,还有一点是最重要的,那就是人的生长基因不同,产生的欲望力也就不一样。

我们所以把这一点放在第五的位置上,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这是因为下一节就要讲基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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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欲望力来自于基因</h2>

人与人是大不相同的。中国旧时民间生孩子满周岁后有一个“抓周”仪式,摆了一大堆物品,让孩子去抓,以预测这孩子将来喜欢干什么,能有什么出息。要是个男孩,抓到了笔,他将来就是个文人的材料;若抓到了刀与枪,那么是习武之材;要是一把抓住了女红之类,那就没什么出息,将来就像柳永、贾宝玉之流,整天在女儿堆里鬼混。

这当然不足为凭。不过,每个人确有与他人的不同处,有的人好色,有的人好权,有的人好斗,有的人金钱欲特别强;还有品性也不同,有的人生来就心计深沉,有的人生来就耿直倔犟;有的人一心想当秉权好杀者,而另外的一些人一生依附他人,天生是个幕僚之材

马兹罗把人的欲望归纳为5种,而史帝文•赖斯教授则把人的欲望归纳为15种,他分得更细更全面,不过与马兹罗的说法是大同小异。只是马兹罗没有说出的关键之点被赖斯教授说出来了。赖斯教授的这句最关键性的话是:人类的大多数欲望都与基因有关!

史帝文•赖斯教授说:“一个人希望得到的重要东西几乎可以归纳为15种欲望中的一个或几个。这15种欲望大多植根于基因之中。这些欲望包括着我们的全部行为。”史帝文•赖斯的这个报告发表在1998年6月15日出版的《心理学评估》上。

赖斯所说的15种欲望,包括了人类欲望的全部。除了公民身份、独立和害怕被社会抛弃这3种,其他诸如“吃”的欲望、威信与荣誉的欲望、权力的欲望等等,有12种都和人的基因有关。

赖斯教授的这一评估,说明了人的欲望大都是埋藏于基因之中的,欲望的力其实就是埋藏于基因中的原始力。一个人他的欲望是什么,几乎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天生的。

欲望大部分产生于基因中!欲望左右人的全部行为!这就是赖斯的结论。

也许这是一个共性,那就是人人都对美色具有一种亲近与想要欣赏的欲望,这其实就是一种美的诱惑力,这种力是怎样来的呢?


【《今日美国报»3月2日(1999年)文章】

题:美的秘密:这不是神话(作者金•佩因特)

心理学家和研究员南希•埃特科夫在她的新书《美丽常驻:美的科学》中说,美不是创造出来推销口红的一则神话,也不是让女人忙于做头发,让男人管理世界的一个计谋。她说,实际上,渴望人体美是深深地扎根在基因之中的:我们为显得年轻和丰满的人——形体美的实质——所吸引,我们竭尽所能使自己显得年轻和丰满,因为这样做的祖先往往有更多的孩子。而我们是隔了几千年的孩子。

在马萨诸塞州综合医院工作,并在哈佛医学院任教的埃特科夫说:“对美的迷恋似乎根深蒂固。4万年前,人们用红色赭石粉涂抹自己的脸。”埃特科夫认为探求美的背后是生物学,而不是思想意识。她提到了一些研究,在这些研究中,给3个月的婴儿看各种脸蛋的照片。婴儿对成年人认为有吸引力的脸蛋疑视的时间最长。

埃特科夫列举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表明漂亮的人自孩提时起就获得好处。在一个典型研究中,两个妇女——一个是人们认为有吸引力的,而另一个是人们认为没有吸引力的——在一个公用电话亭接近一个陌生人并问道:“我把硬币丢在这儿吗?”(研究人员已在能看见的地方留下一个硬币)。那名比较美貌的妇女有87%的机会得到硬币;而另一名妇女得到硬币的机会是64%。

如果同样两名妇女因疲劳而无精打釆地站在路边,那么漂亮的那位首先得到搭救。埃特科夫说,一些“令人不安的”的研究甚至提出,相貌不怎么好看的孩子受到的虐待的可能性更大,而且母亲与长得美丽的孩子交谈和玩耍较多^“她们似乎一开始就闪闪发光。”

于是出现这样的情况:老师希望漂亮的孩子更加聪明和更加合群;法官、陪审员和警察更温和地对待长得比较好看的人,无论男女,长得极为漂亮的人更容易得到工作和高薪(虽然另一些研究表明,好看的妇女受雇或被提升到最高管理职位的可能性少一些)。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是中国的古话,不过我们一直没有研究这句话植根于何处,人人都有爱美之心,就表示“爱美”就是天生的共性。正如埃特科夫的实验所指出的,一个3个月的婴儿不会有别人教授于他,他就能够对漂亮的脸蛋注视得更久一些,就很能说明“爱美”是先天的而不是后天的,是基因中生成的而不是生下来后训练成功的。

这里面由于我们把欲望力划分成两个区段,因此可以这样分别表述:一、有着美的魅力的人具有更大的诱惑力;二、如果美成为一个诱惑物,那么受诱人对美质更高的人的欲望力会更加强烈。

还不仅仅是对权力、地位、美色、金钱、名誉、荣誉的需求埋藏在基因里,人的性格、癖好以及许多疾病的因素,也都已刻就在基因之中。

诚如我们在第一章中举到测谎仪专家巴克斯特的发现,巴克斯特将他的助手奥利瑞的身体上的白细胞取下少许,放在实验室中,让奥利瑞本人出差到千里之外,巴克斯特证明出那些白细胞产生了与奥利瑞的整体身体同样的感应——生气与欢乐,这些细胞会与奥利瑞的身体一样产生同样的化学反应。这一事例说明了人体的每一个体细胞,都如一个缩小了的这个人的生命体(或者起码说是这个生命体的基本单元),那里面有着这个人的各项要素与各项特征。而这些细胞所以具有这样一些素质,正是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基因。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人类才能通过某个人的体细胞,可以克隆这个人,即从几个细胞开始,培养这个人的人体,而且培养出来的人会与这个人一模一样。从这一个观念出发,我们不妨可以说,一个基因或一个人体细胞,就是一个很小很小的这个人的复制品,那里面已经容纳进了这个人的全部“特征资料”,全部爱好和全部欲望。甲如果贪恋权力,那么克隆出来的甲1也会同样贪恋权力;乙如果贪恋金钱,那么克隆出来的乙1也是个贪财之徒。用“一滴水可以看大海”来比喻基因与人体的关系,是十分确切的。

这样,我们就可以从基因出发,在理论上勾画出各人各异的基因力的图谱来。当然,这需要我们先做出一些规定:

第一个规定:我们假设把人的欲望归结为不完全是如马兹罗博士讲的5种类型,而是有7类欲望:A,饱、暖、住、行的欲望;B,安全(平安)的无灾祸的欲望;C,爱与被爱的欲望;D,荣誉与被认可的欲望;E,权力的欲望;F,金钱的欲望;G,实现自我价值与获得最大成就的欲望。

第二个规定:再把人的欲望级划分为5级,最低层次的需要是第一级;稍微高一些的需求是第二级,中档要求为第三级,高要求是第四级,最高要求是第五级。

这样,我们就可以绘出对某甲或某乙的基因欲望力的图谱来了:


这张图谱我们可以称做是一次性的静态分析^ .

这是因为,我们也知道,这7种欲望虽然都在基因之中早就确定了的,仍然是一些非常活跃的变量。这种变化,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欲望力可以变化与转移。试想,一个追求极大权力的人,一旦遇到了可能有杀身之祸的危险,那么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对待,某甲可能不顾自己生命安危,做一次最大的冒险;某乙则立即龟缩下来,求一个保命要紧的决策。同样,追求不到地位的人可能换了目标,去追求金钱。对于这种欲望力的可变性,我们将要在后面再论及。其二是,人最后所以追求这些而不追求那些,还有环境与后天的因素在干预,基因中的欲望力,也许只能决定人的全部行为的50%。

正是这两方面的原因,才使得人生会有千变万化,人的欲望会因时因地因情况不同而不同。

即使这样,我们也不可小看基因对人欲望的影响,研究它、分析它并且正确地对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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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因的自私性与利他主义</h2>

基因不仅因人而异,而且有着自私自利性,无论是要求对衣食住行的满足,对美色的寻求,还是对金钱、权利的渴望,都是以个人的目的为基础的。这种基因的自私自利性从动物到人无一例外。当一个猎物被咬死,两头狮、虎同时抢着去享用,总会出现你争我抢的现象,一只不让另一只与它同时共享,或者当另一只也想吃一块好肉时,这一只霸占不给等等。一些实力较差的狮虎就只能吃差的那一部分,而年老力衰的狮虎就会被驱赶开,等那只年轻力壮的同类吃剩以后,再去啃一些挂着残肉的骨头。除非这两只狮虎构成了某种亲缘关系,两者或是夫妻,一者或是另一者的孩子等。

理查德•道金斯在1976年出版了一本《自私的基因》,在这本书中,他提出的主要观点是:基因是自私的。他这样说:“基因是一代接着一代地传递下去的。他们有能力在数百万年间通过精确复制自身的形态来延续。正因为如此,我认为躯体是暂时幸存于世的机器,是一辆基因奔突其中的‘战车’。基因是否可以不灭,与它们短时间寄居的那个躯体,或者长时间连续不断寄居的一个又一个躯体,有密切的关系。因为它们可以由一个躯体传递到另一个躯体。成功的基因是那些使得一个又一个躯体长期不断地传递它们的基因,也就是善于存活和生殖的基因。”“在高度社会化动物所处的环境中,最困难的生存技巧是如何使自身胜过其他物种成员,捕捉它们,与其进行战斗或者竞争。”

道金斯把基因设想成一个能够长期存活的“精灵”,而人的身体只是基因借住的一架容易发臭的皮囊,数十年后,父亲死了,基因便传递到了他儿子的身上,再过数十年,儿子死了,基因便传递到了孙子身上。一切的细菌、病毒,以及一切的动物都是如此,它们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基因的延续,不顾及其他。它们杀死它们的敌人、他们从敌人那里获得“营养”,都是为了自己这个基因能够生存,而至于别的那个基因是否被它们消灭,它们全然不管。如若是一种病毒,它寄生在一类动物或人的身上,这类动物与人便成了它们的宿主,它们为了自己能够生存发展,是全不顾这些动物与人的死活的。不过,这里有个例外,若是它杀死了具体的动物与人后,它还能够迁移到另一个动物与人的身上,那么,它“杀死”宿主是残酷无情的,但要是它杀死的是最后一个宿主——这个动物与人死后,病毒的基因无法再搬家到另一个宿主身上去,那么它对这个动物和人就会“温柔”得多,很可能让这动物与人生一场病,再使其好起来。

道金斯的话不一定全部都对,但是在物种竞争与适者生存的生物世界里,那种物种与物种斗争的无情与残酷,正是深刻在基因之中的。我们可以看一看今天的大千世界,无论是动物界中的生存斗争,还是人际社会里的战争与暴力,这种基因的自私性都可以看得十分清楚。

遗传学家在新近的研究中得出这样的认识。由继父(母)组成的家庭中暴力和虐待事件的发生率远远高于子女与父母、子女与子女之间都有血缘联系的传统家庭,其原因就是因为自私性决定的。

传统社会学对继父(母)组成的家庭中出现的虐待和冲突行为解释集中在经济压力大、社会经济地位低下以及情绪不稳定等原因上。但是进化论者说,这些因素只是导致继父(母)组成的家庭间出现棘手问题的直接原因而不是最终原因。进化论者认为,导致这些家庭发生暴力或冲突的根本导火索是天生自私的基因。基因受生物压力的驱使有繁衍自身的需要。根据遗传学的观点,继父(母)对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子女较少关注,甚至有可能认为他们不具备通过亲生子女传递自身基因的机会。美国康奈尔大学的进化论生物学家斯蒂芬•埃姆林博士认为,缺乏共同的基因是造成继父(母)组成的家庭面临着众多困难和意识不到的因素。这些问题不仅仅指暴力、冲突与乱伦事件,还包括由于继父母未能同与自己无共同基因的继子女建立密切关系而导致的犯罪与伤害事件。

由于当今世界离婚与再婚率创造了历史最高记录,具有继父(母)的家庭不断增加,因此家庭矛盾与家庭暴力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大问题,遗传学家们因此对于这个问题表示担忧。

权力的最高处是那些皇帝、总统的家庭,或者是亿万富翁的豪华家族,研究古往今来的这些家庭无疑会给人类基因的自私性提供更确切的证明。亲生的子女与父母之间尽管也有矛盾和你死我活的权力、金钱之争,但总会是轻一些、舒缓一些。若是出现了几位妻子、多个不同血统的基因的子女,或者继父继母关系的掌权人,那么情况就变得复杂得多。一般言之,传位如果是掌权人能够说了算,那么,传给自己亲子的可能性(可靠性)总比传给自己亲弟、继子、义子要多得多;在金钱分配与权力分配的过程中,过继一方总是要受到有血统一方的歧视与排挤。而一旦权力与金钱分配完毕,得胜一方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首先要除之而后快的是非血缘关系的争权夺利者,其次是那些兄弟姐妹,而绝非是自己的亲生儿女。这是因为,父与子之间的关系是A与A1、A2、A3;而兄与弟之间的关系只是A1与A2、A3。

中国人说到老婆(丈夫)见到丈夫(老婆)有了外遇,会发火、生气,并把这个叫做“吃醋”,不知道外国人是否也这样说。“吃醋”的典故,来自于唐代。

史载:唐朝唐太宗李世民有一次赐给大臣房玄龄几名美女做妾,房玄龄就是不敢答应。唐太宗料到房玄龄惧内,于是派人把房夫人找了来,对她说,如果她不让房玄龄纳妾,就得赐死,还真的派一个太监持一壶毒酒到了房夫人面前。房夫人面无惧色,说道:“我宁肯死,也不让老房被狐狸精迷住了。”她抢过毒酒一饮而尽,结果并没有死。原来唐太宗不过是吓一吓她,壶里装的是醋。于是,这个典故就流传开来,人们就用爱吃醋来比喻男女之间的嫉妒心理了。

由此可见,房夫人对房玄龄的爱是十分自私的,容不得别的女人渗人其内,她宁可死,也得保卫她的专擅权不让侵犯。

不错,动物学家也看到,在动物中就存在着利他主义的行为。

当饥饿的老鹰在头顶上盘旋时,一只贝尔丁地松鼠用后腿直立起来,发出尖利的叫声,冒着生命危险告诉自己的同伴。一只雄性狒狒会帮助另一只雄性打跑追求雌性狒狒的第三只雄性,然后则坐在一旁,让伙伴占有这只雌性。其他蚂蚁、蜜蜂和啮齿动物也会抛弃了自己生育的机会,全身心地帮助同类哺育后代。

自从查尔斯•达尔文在1859年提出物竞天择的进化论思想以后,动物的这种自我牺牲的行为曾使生物学家感到迷惑。按照达尔文的理论,具有某种优势的动物寿命一般比同类长,后代也比同类多。那么,一种减少生存机会和繁殖机会的特点又怎么能延续下来呢?

达尔文曾经观察过某些蜜蜂和黄蜂的自我牺牲行为:它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巢穴用尾刺顶蜇入侵者,但不久就自己死去了。当时达尔文猜想,这可能是因为居住在同一巢穴内的昆虫都是近亲,所以携带着许多共同的基因;这样,个体为群体献身有助于把更多的基因传给后代——这种理论叫做“亲属选择理论”。

但是,继后生物学家发现,动物的有些行为不仅是保护着亲缘基因,就是非亲属也有相互保护现象,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于是,生物学家为了区别“亲属选择”理论,又发明了另一种理论,这种理论叫做“互惠利他行为”,或者用达尔文的话来说:“你挠挠我的后背,我就会挠挠你的。”

美国路易斯维尔大学的生物学家李•杜加特金从读研究生就开始研究野生虹鲔的合作行为:野生虹鲱经常成双成对地离开群体,去“审查”那些危险的捕食者。他很想知道,为什么其中的一条从来都不会像传统的自然法则所预言的那样缩在后面,让同伴去冒全部风险。

若干数学模型和试验已经表明,在一种个体可以长期互利互惠并对那些“行骗”的同伴进行报复的社会,这种表面看来不符合逻辑的无私行为能够发展起来,其原因就是相互利用、共享利益。其他一些例子包括:雄性狒狒互相帮助,打退向一只雌狒狒求爱的竞争者;雌雄同体的鱼在为繁殖而相会时会轮流释放出精子或卵子(释放卵子是代价较大的投入)。

还有第三种理论,被称为“群体选择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只要个体付出的代价能够与被得到的利益所抵消,合作就能够发展下去。

群体选择理论最令人信服的例子之一是索诺兰沙漠蚂蚁的行为。这种蚂蚁与其他蚂蚁不同:它们居住的巢穴里生活着若干个彼此没有任何亲缘关系的蚁后。一只蚁后会多次离开安全的巢穴,出去为整个蚁群寻找食物。一些生物学家指出,这种自我牺牲的行为能够发展下来的原因是,当蚁群把后代养大后,它们就会集体从地下的巢穴中爬出来,竭尽全力与其他蚁群作战。由最强壮的工蚁组成的蚁群获胜的可能性最大,这样一来,群体的利益显得异常重要。因此,负责寻找食物的这危险但是关键任务的基因就扩展开来了。

除了以上三种理论以外,还有一些是无法归人以上范畴中的利他行为,被生物学家称之为“副带产生的利他行为”。这种行为的例子是:捕猎的母狮的行为。过去生物学家认为母狮间是无条件合作的,最近,坦桑尼亚塞伦盖蒂国家公园进行的研究表明,母狮只有在那些体型大到它独自无法对付的猎物,或者是单个母狮得到的直接利益大于它付出的代价时,合作才能够进行。

以上对于动物利他主义的介绍可以看出,动物社会中不都是利己的自私行为,还有利他主义行为;而人类的社会中亦与动物社会一样,相互帮助、相互支援,牺牲局部,护卫整体。就像军人为保卫祖国而牺牲,换取整个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宁一样。这种利他主义行为也是打入到基因之中的,并且代代遗传。不过,不管是为了自己的亲属(子女)而宁肯牺牲自己,抑或是互相挠背,各有互利,还是其他的理论(生物学家们总结的理论),都可以从主要是利己主义的动机中找到解释。

这种解释也许用不到3种或4种理论,用我们人类社会惯常的生活常识就可以破译它。

不错,基因的本质是自私性,但是无论是在人之初,由于单个的人不能抗御其他凶猛动物与自然灾害的侵害,必须联合行动开始,到今天的人再也离不开群体生活为止。纯自私的行为总是会行不通的。如果你乱扔西瓜皮、香蕉皮,不顾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固然能够损害别人,说不定自己也被果皮滑倒。所以,绝对自私,不给别人一点好处的人会自然而然地遭到群体的抵制与唾弃。至于盖房子、做衣裳,制食品,抗击侵略,如果离开了集体的力量,个人将一事无成。在这种千万年,千百次的教训中,人们都知道了这样一个事实:你不给别人一点好处,别人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也不会给你一点好处。因此,人类便有了许多的经验之谈:“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好处大家得,有钱大家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敌人多堵墙”,“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如此等等,这些经验与教训便自然而然地记录在人的基因里了。因此,合作、互惠、让利、牺牲局部保护全局等等的行为法则便成了人类(包括许多动物)的行为准则。

这一切仍然是具有自私自利的印迹在内。这个基本的道理连一条狗都明白,两条狗争一根骨头,如果僵持不下,谁也不肯相让,或者谁战胜了谁后由其中一条狗独得,那么很可能打个你死我活,最后大家都奄奄一息,谁也没有得到。若是和平商议,利益共享,那么每一只狗起码都能得到半根骨头。

我们设想,有这样的三种人,实行着这样三种行为准则:第一种是极端的自私自利者,寸利必得,寸权必夺,只要对己有好处,就六亲不认、四邻犯遍,哪怕杀人越货,在所不惜;第三种是极端的利他主义者,什么利益也不争不抢,就是受了委屈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人踢他一脚,他退一步,踢他两脚,他退两步,为了他人能够彻底牺牲自我;而第二种人则是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人对我好,我也对人好,人给我些许好处,“投我以木瓜”,我就“报之以琼瑶”。但是如果这人坑骗我,陷害我,想把大家的公众利益占尽,那么对不起,我就毫不手软,坚决反击,直到取得胜利为止。

那么,这三种人,三种行事方式,到底哪一种能够占先,哪一种能够流传呢?

第一种人是不会持久的,他在需要互相顾全利益与面子的社会中得罪人太多,作恶太多,于是他会变成众矢之的。不是被关进监狱、砍下头颅,就是造成众人的抵制与唾弃。因此,太恶的基因实际上不能长久存活。

第三种人则是太善良了,正如我们通常所说:“人善有人欺,马善被人骑”,那些不自觉的恶人看中的就是这种人的善良、软弱、无助与好欺。就像某些个中国人在抗日战争中,不想反抗,只希望做个顺民,那就只能乖乖地死在敌人的屠刀之下,而反抗者说不定会得到胜利与生命的保证。因此,太善良的基因也很容易被恶基因消灭而不能承继下来。

比较好的是第二种:“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针锋相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

这种行事方式有如下几个好处:

1.通情达理,以友爱对友爱,让善良基因觉得它是互利共存的,可以安心友好相处的(即你敬我一尺,我会敬你一丈)。

2.具有相当的威慑力量,让那些恶基因感到害怕,感到它的不可欺,因为欺侮它等于搬起石头来打自己的脚(即你打我一拳,我就踢你一脚)。

3.会应变求存,当恶人变善,善人反恶,他的态度也会改变,并且在斗争中会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即不为过甚)。

4.在社会舆论与法律规则里容易获得通过与同情。因为在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是给以支持的,而在舆论上讲,若是某个人先动手,那么观众普遍同情那个后还手的自卫者。

由于有了这样的许多好处,因此,第二种人与第二种行事方式就取得了绝大多数人的赞同和好感,使它在一个集体的社会里变成了一种公认为较好的处事方式。这样,具有这样一类的基因就能够一代一代地传递下来,并获得改进与永生。而当我们分析这样一种基因与行事模式时,发现在这种基因里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既有利己的一面,也有利他的一面;既有原则的一面,也有策略的一面。

于是,我们的结论做出来了:

完全恶的基因在群体里不可能顺利地代代相传而不被扼杀、湮灭。

完全善的基因在群体里也不可能不被邪恶扼杀、湮灭。

最大的存活几率是那种以善为先导面,却也恶得起来,利己又利他的基因。因为这种基因既有让利以达友善相处之本领,也有保卫自己免被消灭的“顽强盾牌”。

我们只要看一看当今的世界,当今的一切社会团体中的人际关系与行为处事方式,就知道这个结论不但不错,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的了。

必要的顽强抗争与英勇的保卫自己的权利永远是需要的!

这样,我们就解释了人的基因基本上是自私的,但又不可能绝对地自私,必须还要有利他主义的一面这样一个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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