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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水浒》的成就及今天怎样认识

书名:吴越品水浒(品事篇) 作者:吴越 更新时间:2015-12-17 16:49 字数:12005

《水浒传》究竟是一部什么书?

最简单的答复:《水浒传》是一部描写土匪强盗的书。

土匪强盗,几乎是任何一个社会制度下都有的。描写土匪强盗的书,世界各国都有。《水浒传》的特点,不但详细描写了土匪强盗怎么杀人放火,而且深入地揭露了这些土匪都是怎么来的。因此也可以说:《水浒传》是一部专门描写“土匪强盗成因”的书。

梁山泊聚集了一百单八个土匪头目,还有两万个小头目和小喽啰。这些大小土匪是怎么形成的呢?《水浒传》形象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首先是贪官污吏地主恶霸的陷害。典型的例子是林冲和解珍、解宝。他们都是安善良民。如果不是有人要他们的命,哪怕生活再苦再不如意,他们都能“忍”。从本意上说,他们并不想当强盗。他们被逼上梁山,目的只有一个:求得自己的活命。为了自己活命,他们就不得不杀人,不让别人活命。这就是一条从良民变为土匪的发展道路;一条和“本意”、“本性”矛盾着的道路。

林冲这个个人物,在读者心目中的形象,是在不断地变化的。被高衙内迫害,人们可怜他的遭遇;被解差折磨,人们并不同情他,面对猪狗一样的东西,为什么不抗争?山神庙前杀陆虞候,人们称赞他终于觉醒;到了梁山泊,王伦要他下山杀人拿人头作为“投名状”,他居然“遵命”,他的人性,就开始转变了:你要活命,怎么不想想人家也要活命?按林冲的性格和为人,本应该“拂袖而去”,绝不为自己活命而残杀无辜。可以这样说:自从林冲答应王伦下山杀人,善良而安份守己的林冲就已经“死”了。从此以后的林冲,就是失去善良人性、不讲是非、只求自己活命的歹徒了。

其次是犯罪分子为了避难而做土匪。典型例子如宋江、晁盖。他们或因为抢劫,或因为杀人,无法在社会上生存了,不得不逃到山上,以抢劫谋生。

有的人是交游不慎,误入歧途。典型例子是史进。他是个庄园主的儿子,一生吃穿不愁,而且当着里正,在乡村里也是个“一呼百诺”的人。但是他崇尚“江湖义气”,和少华山上的土匪勾结上了。从此一步步和土匪靠近,弄了个家破人亡,自己也当了土匪强盗,最终也没落一个好下场。

梁山好汉中占比例最多的,其实是游民和歹徒、恶霸。典型例子如张青、孙二娘、王英、穆弘、穆春、施恩等等。他们从来不干好事,为任何一个社会制度所不容。

此外还有少量的人,是被宋江、吴用等人设计骗上山去的。典型例子如卢俊义、徐宁、金大坚。他们实际上都是受害者。

所有这些人,他们从来没有想到过要“造反”,更不用说“革命”了。他们不是不想造反,而是实力不足:他们的人马,当然不可能像书中说的那样有两万、甚至十万余众;真正的兵力,连家属和杂役,不会超过三千,不然,就无法运转和生存。这点儿兵力,依仗水泊的天险,可以据险而守,甚至可以攻打城池,但是用来造反,可就差多了。他们当然不可能想到要“革命”,因为他们自己就是被革命的对象。他们或者安于现状,希望长期占领梁山泊,永久“快活”;或者等待朝廷招安,从而达到做官的目的。

施耐庵的最大成功之处,就在于他如实地描写了这些土匪强盗的成因,恰如其份地歌颂了他们的英勇,并没有拔高他们;也没有掩盖他们的种种劣迹。惟一一个拔高了的、不太真实的人物是宋江。但也可能有不得不如此写的苦衷。

《水浒传》分明是一部鼓励百姓造反的书,明清两代也的确有一些“造反派”是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水浒传》的影响而起来造反的。例如明末的张献忠,尽管他识字不多,却多次让人家读给他听过并十分推崇《水浒传》。当然,这和张献忠本人的“土匪性格”也有很大关系。在封建帝王统治时代,《水浒传》的确或多或少地曾经起了“造反教科书”的作用,但绝不是“农民起义教科书”,因为它不可能引导农民起义走上正确的道路。

《水浒传》是我国第一部长篇白话小说,对中国的白话文学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水浒传》对封建社会的罪恶,几乎都有涉及,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北宋时期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风俗画长卷。《水浒传》所描写的涉及面极广,万历十七年刻本《忠义水浒传》天都外臣(汪道昆)的《序言》中说:“载观此书,其地则秦、晋、燕、赵、齐、楚、吴、越,名都荒落,绝塞遐方,无所不通;其人则王侯将相,官师士农,工贾方技,吏胥厮养,驵(zǎnɡ)侩舆台,粉黛缁黄,赭衣左衽,无所不有;其事则天地时令,山川草木,鸟兽虫鱼,刑名法律,韬略甲兵,支干风角,图书珍玩,市语方言,无所不解;其情则上下同异,欣戚合离,捭阖(bǎi-hé百合)纵横,揣摩挥霍,寒暄颦笑,谑浪排调,行役献酬,歌舞谲(jué决)怪,以至大乘之偈(jì记),真诰之文,少年之场,宵人之态,无所不该。纪载有章,烦简有则。发凡起例,不难易于。如良史善绘,浓淡远近,点染尽工;又如百尺之锦,玄黄经纬,一丝不纰。”这样的点评,可以说十分中肯,说到了点子上。又同书卷首怀林写的《又论〈水浒传〉文字》中说:“《水浒传》虽小说家也,实泛滥百家,贯穿三教。……至于战法阵图、人情土俗、百工技艺,无所不有,真搜罗殆尽,一无遗漏者也。” 这样评价,应该不是“溢美之词”。尽管其中也有一些历史、地理方面的漏洞或曰“硬伤”,但是在那个参考资料不像今天这样充足、这样便于寻找的时代和写作环境下,能够取得这样辉煌的成就,应该说是一件十分不简单的事情。

《水浒传》的人物描写,对于早期白话小说来说,已经具有相当高的艺术成就。全书重要人物中,至少有二三十个人各有各的面目,栩栩如生地描写了一批啸聚江湖的“绿林好汉”们各自的独特性格。特别像宋江这样的“伪善者”的性格和面目,的确非常难写。这一百单八个“好汉”,多数人有各自的语言,通过这些语言,各人迥异的性格被刻画得惟妙惟肖,栩栩如生:李逵的粗心大胆、率直浑厚;鲁达的粗中有细、仗义刚正;武松的勇武利落、胆大心细;林冲的安份守己、忍辱谦让;宋江的假仁假义、心狠手辣;通过他们的语言,无不让读者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全书大故事套小故事,长篇中包含短篇,至今仍然生发并影响着众多文艺作品。小说语言生动活泼,高潮迭起,可读性极强,是中国长篇侠义小说的鼻祖:明清的侠义小说,以及现当代的武侠小说,尽管主导思想并没有继承其“霸意识”,但至少在人物描写上都受到过《水浒传》的影响。

当然,也有人认为《水浒传》是一部“男人小说”。因为它粗犷野性,大刀阔斧,多数好汉不近女色,没有卿卿我我的细腻爱情,所描写的六个女性,三个是淫妇,三个是强盗婆……

《水浒》故事和人物还涉及了许多艺术领域,五百年来,曲艺、戏剧、电影、电视、绘画、雕塑等各门类艺术家接连不断地对《水浒传》进行着一次次的再创造。

《水浒传》的社会意义,首先在于它真实、深刻地揭露了封建社会的黑暗和腐朽以及统治阶级的罪恶,说明老百姓之所以要起来造反,根本原因就在于日子过不下去,是“官逼民反”。一面“替天行道”的大旗,使这群人不再仅仅是打家劫舍的“强盗”,而成为“造反有理”的“叛民”。——尽管他行的是“强盗”的“道”,说的是“强盗逻辑”。

其实,整部《水浒传》中真正被“逼”上梁山的人并不多;真正讲义气的人也不是很多(鲁达可以算一个)。像林冲那样的“安善良民”,上山当强盗的确是出于无奈,既然无缘无故被剥夺了活路,最后只有被“逼”着上了梁山。但是,晁盖、吴用、阮小二、阮小五、阮小七、刘唐之类,却没人逼过他。尤其是晃盖,家中颇为富足,却仍然一听说有“不义之财”,就坐不住了,就要去“劫富济己”了。“官逼民反”,作为一种社会规律是绝对不错的,但是具体到个人身上,却不是这样:真正的“顺民”往往是逼也不反,而所谓的“好汉”们,却往往是不逼也要反。

 这些不逼也反的,是“民”中被称作“好汉”的一部分人。他们自称或被称为“好汉”,其实就是盗贼,更是官员的候补(当时的民谚:“要做官,杀人放火受招安”,先当土匪后受招安,也是当时武官们的“仕途出路”之一;直到二十世纪的军阀时期,土匪出身的武官数量仍然很多)。这些人不习惯老老实实、辛辛苦苦地过日子,不愿意以自己的劳动谋生,但是却特别向往“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的“快活”生活。因为“聪明人”都知道,以自己的双手劳动谋生是最“笨”的办法,远不如依靠收税、收租或者贪污、抢劫来得容易。既然他们手中没有收租、收税、贪污的权力,惟一的出路就只有抢劫。这是 “好汉们” 与顺民们不同的活法。——这些“好汉们”大都只有自己没有别人。请问:如果他们一旦取得了政权,能对老百姓好吗?

听说有人押了大批财宝路过某地,“好汉”们就奔走相告:“来了一笔富贵。”就必须劫为己有。所谓“七星聚义”,聚的是什么“义”?只因为所抢的钱财是贪官的,是不义之财;如果抢来救济贫困,当然可以称之为“义举”;但是抢来之后据为己有,还被称作“义”,这就非常勉强了;就是强盗逻辑了。施耐庵一定要这样说这样写,说明他的“立场”,是牢牢地站在“盗匪”这一边的。即便在今天,如果有人抢了某个贪污腐败分子的钱财据为己有,案发以后,依旧要作为盗匪判刑而不是作为“英雄豪杰”表彰歌颂的。

按照鲁迅先生的说法,中国人的历史实际上只有两个时代,一是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二是想做奴隶而不可得的时代。好官能够让人做稳奴隶,贪官污吏使人做不稳奴隶。《水浒传》中的好汉,可是连奴隶也不让人做稳的。试想:如果宋江真的“打上东京,夺了鸟位”,能比赵佶好么?李逵做了太尉,流氓无产者专权,能比高俅好到哪里去吗?

小说固然说的是宋朝的故事,但是任何一个小说作家在写书的时候,都会把现实生活中的素材揉和进去,读者和听众也会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看《水浒传》,就会产生一种“宣泄感”。这就是《水浒传》特别受到下层社会欢迎的原因所在,也是封建统治者要把它列为禁书的主要原因。

由于受历史认识水平的限制,《水浒传》中所宣扬的“忠义”和“替天行道”,都是有其局限性的。“忠”,首先是对皇家的忠。当时人的观念,皇家就是国家,“尽忠报国”就是忠于皇上。因此宋江等人在受招安之前,打出了“替天行道”的旗号,这个“天”,实际上就是代表“天道”的皇上。因为皇帝都是“奉天承运”的“真命天子”,是“天命所归”,他所奉行的就是“天”的意志。只是如今皇帝宠信奸佞,是奸臣蒙蔽了皇上,是这些贪官污吏们不行“天道”,于是我们这些做强盗的就来“替天行道”。——其实,这是一种给自己脸上擦粉的“强盗逻辑”。一百单八将聚合以后,宋江建议请和尚、道士设坛超度被他们害死的平民百姓,就是这种“强盗念经——假慈悲”的集中体现。而受招安之后,不单要去“征辽”,打击异族入侵者,还要去“征方腊”,打击不忠于皇帝、要取代皇帝的造反者。于是宋江等人的旗帜就从“替天行道”改为“顺天”和“保国”了。尽管宋江等人自称具有耿耿忠心,招安之后也确实奋不顾身地为皇家拒外敌、平内乱,但是终究逃脱不了被打击、被毁灭的最终下场,——也是客观规律所“注定”的覆灭下场。

因此可以说:《水浒传》“只反贪官、不反皇帝”,正是宋江等人的真实思想和当时社会的客观存在。批评宋江不该征方腊,就好像批评岳飞不该镇压杨幺起义、曾国藩不该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吴德不该镇压四五天安门悼念活动一样,不是真正的无知,不懂得“历史首先是在历史条件下的历史”,就是有意装傻充愣,用阶级偏见来解读当年的历史。——看历史,只能“纯客观”,不能带有任何“阶级感情”,不然,就会掉进“阶级偏见”的泥淖(nào闹)中无法解脱。——有人认为只有“阶级的历史”,而没有“纯客观的历史”,只承认“无产阶级”一家,其结果,是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的中学生没有俄国史可读,不得不从法兰西“进口”纯客观的俄国史,或曰“资产阶级的历史”。像这样的“历史事件”,我们应该引以为教训!

至于《水浒传》中再三宣扬的“义”,则主要是指江湖好汉的“义气”,其中与国家的标准即“国法”、和人民的标准即“天理人情”无关。所以朱仝放了抢劫犯晁盖,不说他“渎职”,却说他是“义释”;武松替黑社会头目施恩打击另一个黑社会头目蒋门神,不说是“黑吃黑”,却说是“义夺”,——这,不是施耐庵没有真正理解什么叫做“义”,就是他在故意偷换大前提,有意进行误导。

封建社会的下层人民,为了维护自身免受暴力的欺压,产生了一种团结御侮的愿望,这就是“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的“江湖义气”。特别是在流落他乡的游民身上,这种“义”的要求和表现特别强烈。先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开始,继而发展到“救困扶危,杀富济贫”。这种“义气”,在尔虞我诈的官绅阶层中是绝不存在的;在封建士大夫中也不可能存在。但是宋江所宣扬的“义”,第一只限于以小恩小惠结交江湖好汉,第二又必须服从“忠”这个前提。于是相对说来具有一定革命性和先进性的“义”,就不免黯然失色了。“四海之内皆兄弟”,宣扬的是“团结”、“友爱”和“互助”,是以“群众利益”为前提,可以说是一种朴素的“大同世界”的雏形。《水浒传》所宣扬的,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意识”,是以自我为中心,眼睛里根本看不见“群众”。最多也只看见梁山上那几个“好汉”的小集团。不然,宋江就不会为了逼降一个“草包将军”秦明,居然忍心杀害青州城外上千无辜的平民百姓了。——难道这些百姓,不在“四海之内”,不属于“兄弟”范畴吗?

说《水浒传》以“四海之内皆兄弟”为主题,是赛珍珠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观点,如果今天还这样说,未免过于滞后了。

有人根据梁山好汉们“大秤分金银、论套穿衣裳”,具有“八方共域,异姓一家”,不管什么出身“都一般儿哥弟称呼,不分贵贱”的理想,认为梁山上实行的是平等主义甚至是“社会主义”①。其实不然。梁山好汉们带着小喽啰下山打劫,所得财物,分为三份儿:二分之一归公,四分之一归头领们,剩下的四分之一,才是给小头目和众喽啰的,其中根本不存在什么“平等”和“共产”。吴沃尧②在《杂说》一文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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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光绪三十三年(1907)出版的《小说林》第一卷黄人的文章《小说小语》:“《水浒》一书,纯是社会主义。其推重一百八人,可谓至矣。自有历史以来,未有以百馀人组织政府,人人皆有平等之资格而不失其秩序,人人皆有独立之才干而不枉其委用也。”

② 吴沃尧(1866-1910)——即吴趼人,近代小说家。又名宝震,字小允,号茧人,后来改“茧”为“趼”。祖籍广东南海佛山镇(今佛山市),故自称“我佛山人”。从光绪二十三年(1897)起,先后主编《字林沪报》副刊及《采风报》、《奇新报》、《寓言报》。光绪二十八年(1902),开始创作小说。光绪三十二年秋起,主编《月月小说》。吴沃尧的著作很多,长短篇小说共有30余种。其中较重要的长篇有:《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痛史》、《瞎骗奇闻》、《恨海》、《新石头记》、《九命奇冤》、《糊涂世界》、《劫余灰》、《上海游骖录》、《发财秘诀》、《近十年之怪现状》等;短篇有《黑籍冤魂》、《立宪万岁》、《光绪万年》、《平步青云》等。

轻议古人固非是,动辄索引古人之理想,以阑入今日之理想,亦非是也。吾于今人之论小说,每一见之。如《水浒传》,志盗之书也。而今人每每称其提倡平等主义。吾恐施耐庵当日断断不能作此理想。不过彼叙此一百八人聚义梁山泊,恰似一平等社会之现状耳。吾曾反复读之,意其为愤世之作。吾国素无言论自由之说,文字每易贾祸,故忧时愤世之心,不得不托之小说。且托之小说,亦不敢明写其事也,必委曲譬喻以为寓言,此古人著书之苦况也。《水浒传》者,一部贪官污吏传之别裁也。梁山泊一百八人,强半为在官人役,如都头也,教师也,里正也,书吏也,而一一都归结于为盗,即著者之视在官人役之为何如可知矣。而如是等等之人,之所以都归结于为盗者,无非官逼之使然。即著者之视官为何如亦可知矣。吾虽雅不欲援古人之理想以阐入今日之理想,然持此意以读《水浒传》,则谓《水浒传》为今日官吏之龟鉴也亦宜。——见光绪三十二年(1906)出版的《月月小说》第一卷。

此人所持见解,虽然并不完全正确,但是不宜“以今天人的理想去阐发古人的理想”这一条,倒是值得参考的。

《水浒传》描写的是杀人放火的强盗,说他们崇尚、讲究、遵循“江湖义气”,勉强还说得过去;说他们“忠”,就实在太勉强了。从《水浒传》到《忠义水浒传》,有“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因素:内在因素,是作者施耐庵们的极力鼓吹,起了一个引导实际上是误导的作用;外在因素是嘉靖年间为了争取公开出版而人为地给它进行了外壳包装,以“忠义”二字来掩盖它鼓励造反的实质。关于这个问题,历代的评论家们不是看不出来。金圣叹在《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序二》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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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物者审名,论人者辩志。施耐庵传宋江,而题其书曰《水浒》,恶之至,迸之至,不与同中国也。而后世不知何等好乱之徒,乃谬加以“忠义”之目。呜呼!忠义而在《水浒》乎哉?忠者,事上之盛节也;使下之大经也。忠以事其上,义以使其下,斯宰相之材也。忠者,与人之大道也;义者,处己之善物也。忠以与乎人,义以处乎己,则圣贤之徒也。若夫耐庵所云《水浒》也者,王土之滨则有“水”;又在水外则曰“浒”,远之也。远之也者,天下之凶物,天下之所共击也;天下之恶物,天下之所共弃。若使忠义而在《水浒》,忠义为天下之凶物、恶物乎哉?且《水浒》有忠义,国家无忠义耶?……无恶不归朝廷,无美不归绿林。已为盗者,读之而自豪;未为盗者,读之而为盗也。

此外,王望如在《第五才子书水浒传·总论》中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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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庵著《水浒》,申明一百八人之罪状,所以责备徽宗、蔡京之暴政也。然严于论君相,而宽以待盗贼,令读之者日生放辟邪侈之乐,且归罪朝廷以为口实,人又何所惮而不为盗。……后世续貂之士,冠以“忠义”,盖痛恶富贵利达之士,敲骨吸髓,索人金钱,发愤而创为此论。……人死饥寒者什九,死盗贼者什一。盖人饥则死,寒则死,盗贼未必死。盗贼攫人金钱可救死,盗贼有官争护护持终不死。不死矣,而且小官之,大官之,执无侯非盗,无盗不侯以自解免,皆宋江之俑也。

余治①先生在《得一录》卷五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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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尝谓是非者,天下之定理,是非存而人心于以不死。自《水浒》戏文出,而是非颠倒,定理亡矣。夫英雄、好汉、义士,美名也,以之加于盗贼,颠倒孰甚焉。

这几位老先生虽然爱发迂腐之论,但这一席话,应该说还是颇为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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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余治——清代戏曲作家。江苏无锡人。多次应试不中。咸丰年间曾任训导。太平军进军江南时,他协助地方当局镇压起义农民。他一生多次向当政者呼吁禁毁“诲淫诲盗”的小说、戏曲,建议审定戏曲演出剧目和编写新戏。晚年,组织童伶戏班演出,采取当时新兴的皮簧、梆子腔剧种的音乐以及通俗、浅近的语言。一生共编写剧作28种,死后辑为《庶几堂今乐》刊刻印行。

在武侠小说中,宣扬的是“侠意识”。侠意识不承认法律和王权,但是承认“天理人情”。行事的准则,主要按“天理人情”办事,因此侠客们敢于抑强扶弱,敢于跟“国法王权”较量。而《水浒传》通篇所宣扬的,则是“霸意识”。所谓“霸意识”,也不承认法律和王权,但是行动的准则,不是“天理人情”,而是以自己的个人好恶为中心,做的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业”。

质言之,“霸意识”就是“强盗逻辑”。任何社会都排斥强盗逻辑,今天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正因为《水浒传》是一部内涵和背景都很复杂的小说,因此今天的读者阅读《水浒传》,必须具有正确的历史观。

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封建主义制度,至少属于封建主义体系的贪官污吏和官官相护、奸臣当道等现象应该不存在或很少存在了。但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脱胎于腐朽黑暗专制的封建皇权主义社会,而不是比较民主、比较开明的资本主义社会,腐朽没落的封建主义制度和思想意识还在影响着、控制着相当大一部分人;特别危险的是居然还控制着很多权贵。尽管帝王已经没有了,有帝王思想的人还存在;贪官污吏不但还有,而且数量众多,有的贪官职务还相当高,对人民危害极大。从理论上说,贪官的产生,根源在于封建主义:凡是贪官,几乎都是某个权贵任命或宠信的“亲信”,成为无人监督的“新权贵”,因为只有独断独行的大官,没有人民的监督,才有“贪污”的可能;如果是“民选”的官,那是人民的公仆,会受到人民的监督,即便他想贪污也办不到;一旦他有贪污行为就要被人民所罢免。《水浒传》告诉我们,像高俅这样的“奸臣”,因为他善于逢迎,才会得到像赵佶这样的“昏君”所重用;今天无数贪官的案例告诉我们,贪官的产生,几乎都是“昏君”们任用亲信的结果。

问题在于:今天的读者看了《水浒传》之后,是不是也会以“反贪官”为由去“造反”呢?尽管在今天的治安状况下,“独坐山岗,自立为王”的可能性已经没有了,但是借口“专与贪官为敌”而组织盗匪团伙的可能性却是存在的。从媒体报道中,我们已经多次看见有一些青少年就以“反腐败”为由,杀死有贪污嫌疑者子女的案例;也有一些“勇士”们则的确因为热衷于用个人的力量去反贪官而被贪官所杀,成了可悲的“烈士”。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水浒传》中除了对“英雄豪杰”的定义作了违心的却是必要的歪曲之外,还有不少糟粕部分。例如把这一百单八将说成是“妖魔转世”;调情的描写和杀人的场面太多(王婆说风情和潘金莲毒杀丈夫,简直是在教人如何勾引良家妇女、如何用毒药杀人);宣扬天命、迷信和绝不存在的天书及呼风唤雨的本事等等,对少年读者肯定是不合适的。

由于人类的认识水平是逐渐提高的,今天我们多数人不相信神道鬼怪,但是在封建皇朝中,从帝王将相到平头百姓,几乎人人都相信“天命”:皇帝自称是“受命于天”,是“天命所归”,风不调雨不顺的遭难年月,官员们也只知道“哀哀切切,恳求上苍”;仅仅只要倒退几十年,像我的祖父母、外公外婆那一代人,几乎人人都相信“天命”,都相信鬼神。施耐庵时代,所写的《水浒传》中有关于“天命”和鬼神的描写,还奇怪么?从小说的描写看,宋江倒是一个不迷信的人:他先制造关于“天书”的神话,接着假造一块什么“上天降下”的石碣,上面刻着一百单八将的名次,从而取得了自己“领袖”的地位并避免了众弟兄因为“座次”高低而发生的内斗。不论这是施耐庵的主意,还是宋江的主意,都应该认定这是他们在利用封建迷信为自己服务,为“梁山泊集团”的利益服务。


作为中国俗文学的《水浒传》,从它的发生、存在到今天,已经好几百年了。时至今日,我们对它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客观的评价:这是一部有缺点的“好书”。尽管它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有过突出的贡献,从今天的社会现实(贪官污吏遍地、官逼民反的“事件”层出不穷)出发,从避免青少年犯罪出发,我个人认为:像《水浒传》这样的小说,要否定它既无必要也不可能(“《水浒传》是四大古典文学名著之一”的地位已经形成,许多“水浒”故事已经无法从人民生活特别是文学生活中剔除,就像许多人并不是基督教徒,但是要学西洋文学,就不能不读《圣经》,是一个道理);但是出版之前,应该在书前写出有份量的“导读”,或单独出版指导性的著作,让读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知道此书的成因及不得不这样写的原因,也许是需要的甚至很必要的。——本书的出版,就是我们身体力行的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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