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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书名:律师学堂故事汇 作者:王学堂 更新时间:2019-07-24 09:24 字数:2090

    不离婚受表扬

    今天是妇女节。

    这几天媒体上妇女是主角,有光鲜夺目的女代表,有高论频出的女权主义者。当然,每年媒体还特别关注到中国离婚率逐年攀高、家庭不稳定的现实,可谓“年年岁岁花相似”。相信国人离婚率到底是高还是低尚仁智各见。我个人认为并不高(参见拙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

    我国《婚姻法》长期把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离婚早已不再是羞耻的事。但离婚确实会造成一些社会问题,对家庭关系、子女健康成长等带来一些不良影响。

    可我们必须要承认,离婚自由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这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

    世上奸夫淫妇勾搭成奸,然后谋杀亲夫的事很多。最具典型性和新闻性的非西门庆、潘金莲这一例。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全怪西门大官人和潘金莲小姐。就我看来,都是婚姻不自由惹的祸。

    如果说潘金莲能够婚姻自主,她会嫁给“三寸丁谷树皮”一样的武大郎?即便按郎才女貌的传统观点来看,就潘金莲小姐的条件,这“郎”也绝对不是武大郎,倒是“十八碗不倒、井阳岗上赤手打虎”的武二郎更为般配。可在封建社会,婚姻之事,她怎么作得了主?

    另一方面,西门大官人和潘金莲小姐这一对奸夫淫妇之所以携手谋杀亲夫,离婚不自由也是罪因。如果说能够自由离婚,潘金莲早就通过合法程序与大郎“拜拜”,然后再嫁如意郎君西门大人去了,何苦冒着风险来投毒杀人啊?这风险真是太大了,以至于两人命都搭上了,等于做上市生意的不但投资全无,而且被永久禁止入市资格。

    如果这事发生在今日社会,武大郎自愿与金莲小姐协议离婚,搞不好西门庆还会送上一笔不菲的“经济帮助费”;即便是武大郎“王八吃秤砣铁了心”不同意,但如果潘金莲小姐执意要离婚,估计法院最终也会判决离婚。偏偏当时的法律制度不允许,才酿成血案。

    我国向来的传统是不主张离婚。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有些干部和家中的妻子离婚去追城市里新潮的女大学生,而作家孙犁因不与农村妻子离婚,去北京开文联大会时,受到了大会主席的特别表扬。

    2014年3月8日

    法不为亲

    医不治亲的古训大家都懂的吧?

    其实啊,我觉得法律人也不能为亲戚的案例提供法律服务。

    因为人家不信你,你跟他讲法律,他和你讲国情;你跟他讲法条,他和你讲腐败;你跟他讲案例,他和你讲例外!

    你很难让他信任,因为仆人眼里没英雄,他太熟悉你败走麦城的经历了。

    看来,回避无处不在,这事在亲朋好友咨询法律问题时特别突出。道理我只能告诉你到这儿了,对不对自己体会!

    2014年5月17日

    “工”罚

    区法院S庭长到政府开会,因无法找到划定的停车位,眼看又要迟到,为了赶时间只能停到路边。

    于是,果不其然,当然吃了交警的罚单。

    庭长气不过,在微信上吐槽,下面吃过同样苦头的同事纷纷点赞。

    我觉得吧,这应属“工罚”。

    人家参加会议是上班时间,受单位指派,因工外出,完全符合“三工”因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因此收到罚单,自然应该由单位买单。

    有人认为你违章停车有过错,这就是你强词夺理不懂《工伤保险条例》了,偏偏“三工”导致的工伤不考虑劳动者的过错。

    问题吧,不在此,在于公务员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如果是公司职工,让公司代交罚款可能性是有的。

    想来真是苦苦的小公务员,于是除了吐槽,别无办法,只得乖乖地交罚款。

    2014年5月19日

    爱情表达日

    5月20日,今天是网络上的爱情表达日。

    我也来讲个爱情的故事。

    江苏盐城有一男子失恋,竟想不开想跳河自杀。面对警察和路人的苦口婆心和好言相劝,他就是坚决不上来,真是够固执的,也可想象失恋对他打击有多大。

    爱情的力量太大了!

    河边一“美眉”急中生智,“上来吧,我愿意和你谈朋友。”

    或许是“美眉”魅力无穷,或许是借坡下驴,这货愣自己爬上来了!

    新闻到此结束。

    我觉得吧,故事不该这样。

    自杀未遂的男子见色起意。后来纠缠“美眉”履行诺言,女子以戏言抗辩,男子不依不饶,女子不胜骚扰。

    报警,警察训诫男子几句,不几天贱男旧病复发,目前法律对之束手无策。

    美女于是感慨,好人真难当啊!

    2014年5月20日

    结婚录像

    现在讲求有图有真相。

    饭吃了没上微信等于没吃,结婚是人生大事,也得有录像,否则即使结了婚不“高大上”。尽管录像带20年也不看一次,但得有啊!

    于是这就产生了个新行业:婚庆服务业。

    有服务就有投诉。

    一女士因婚礼重头戏30分钟不翼而飞,要求6000元赔偿,婚庆公司知错愿赔,数额开出的是1000元。

    几个回合协商不成,找《佛山日报》天天315。

    帮办记者庞文彬发邮件问我或许是因我14年前就对此有过研究?(《程鹏诉紫薇婚庆服务不到位赔偿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二○○二年第二辑,总第40辑)。

    我的观点:服务合同成立,公司履约有瑕疵,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受损应当赔偿。

    出于法律人的敏感和热心,我建议记者调解,毕竟在消费者和商家当中无人事不成,居中调停得有中间人才行。

    记者又追问调解应确定的数额是多少,我掐算后认为2000~3000元合适。

    经庞记者努力,两方终于以2100元协商成功。

    我觉得自豪,这事做得好,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减少讼累。尽管这事与我关系不大。

    这不,我也把报纸图片贴上来了。

    只能告诉你这么多了,你懂的!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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