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
如果索赔额是2后面加36个零是不是太夸张了,“神马”数据?
这还是美元。如果换算成人民币,至少乘以6。
这是一位62岁的美国纽约男子普尔斯马控告纽约市政府、纽约市客运局、快餐店、两家医院、超市、面包房、机场、一名西班牙裔女狗主以及他能想到的每一个人和机构时,索取的赔偿(诉讼标的)。
普尔斯马被狗咬了(具体事实不明),于是他向曼哈顿联邦法院提交了手写的22页的起诉书。
他起诉的理由是“侵犯公民权利、人身伤害、国籍歧视、报复、骚扰、欺诈、谋杀未遂、情绪困扰、故意伤害及串谋诈骗等”。
都知打民事官司就是打证据,于是他还在起诉书上附上了被狗咬伤的血迹斑斑的手指照片作为唯一证据。
由此看来,美国人好讼真不是虚谈。
不过,连一贯宽容的美国媒体都将此案件称为“有史以来最轻浮的诉讼”。因为他要求的天文数字赔偿,即使将地球上所有的金钱全部凑起来也不够赔给他。
这也能立案?我觉得吧,这事只能发生在美国,像我中华大国就绝无可能存在。
一方面法院不给立案,你以为你是谁啊?因为我们实行立案审查制。
即便侥幸立了案,这小子也缴不起诉讼费,想减免,没理由。
更大的可能是这小子在立案前协商索赔阶段就会被抓,因为他狮子大开口犯下了敲诈勒索罪。
那些迷信西方司法的小伙伴们,你们怎么看?
2014年5月29日
狗狗的姓名
现在的住宅小区内养犬成时尚。
清晨见一妇女手牵一只,怀抱一只,而且在小花园内,已经有五六只同类早在等待,这是宠物爱好者在上晨课。
现在养犬可是有爱心的代名词。我们不能乱讲的。
俗话说“有养就有丢”,这不就在小区门口发现有则寻犬告示。
标准的悬赏广告,5000元大洋,失主能出如此高价悬赏,想来此犬价值不匪。
说起来,大街上的告示除此类,还有寻人启事。但往往只附“必有重谢”之类的客气话,一般价格不详,有的明码标价也就两三千元,这是一个狗比人贵的时代。
令人吃惊的是此犬竟然名叫“林锋”!呵呵,我在佛山认识的林锋就不少于3个。
我们知道,公民都有姓名权,不得盗用、假冒和干涉,但就我看来,我国立法缺少一项重要规定,那就是防止姓名不正当使用权。中国常用汉字就那么4000多,而能用作名字的更少,姓名一般3个字,除了姓,就剩2个字了。因此重名重姓现象难免。例如王二和王一是邻居,两人关系不好,王二生一子取名王一。这样,王二就成了邻居王一的爸爸,赚了个口头便宜。
这种邻里关系多尴尬。这样的取名行不行?当然不行,有违公德。
但从目前我国的立法看并未明文禁止。
如果此失主与一公民“林锋”有矛盾,将自己的宠狗命名为对方,如此命名就不当,因为侮辱意图很明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都已经形成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法》久呼不出,让人想不通啊!
2014年6月3日
改变命运
今天是高考首日,将决定本届全国940万考生的命运。
不敢想象,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多少人的命运因此改变。
我也感谢高考,改变了我的命运,从农民变成了城里人,有了今天还不算太坏的生活环境。
关于高考的文章今天诸位已经看了不少,我就不凑那个热闹了,想讲点关于命运的事。
你或许得承认,有时命运真是神奇一位19岁的北京技校学生因为自己的梦想改变了自己及他人的命运。
人人都有梦想,人人都有做梦的权利。这位与残疾父母蜗居在8平方米房子的年轻人,梦想是有大一点的私人空间。
梦想房子一点也不过分,关键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他家太穷了,连这蜗居也不是他家的,是他祖父的。祖父的房子60平方米,他们借居一角。
那拥有自己房子的梦想如何实现?或许是上天开眼,年轻人灵光一闪,如果祖父去世了,非亲生的奶奶也没有了,那房子不就是自己的了么?
于是,为了这60平方米房,着魔的年轻人先从无血缘的奶奶下手。
在她爱喝的露露里下亚硝酸钠。奶奶如期喝了,虽上吐下泄,但命大没事儿。
这熊孩子却害怕了,想到杀人犯法,想金盆洗手了!可是,在人来人往的首都,下了毒的饮料不好处理,干脆扔进垃圾站了事。
垃圾站里有垃圾,垃圾站外有捡破烂的人。捡破烂的人看到了饮料,仔细检查又没过期,骂一句“城里人真不知道爱惜,净糟蹋好东西”,于是捡回家了。他以为是饮料,其实是毒药啊!
惨剧就要发生了。当时看这则新闻时那个急啊,恨不能化身在现场,夺下这毒品!
这么好的东西,他们夫妻怎么舍得喝,于是全留给了自己5岁的儿子喝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花朵,也是他们全家人的希望和命运。
穷人的孩子也可怜,难得这种享受。可是,这可怜的孩子就因此这样没了命!
就这样,一个熊孩子的梦想因此改变了自己及全家人和另外本不相干的一家人的命运。真是恶梦有多远就能祸害多远。
2014年6月7日
中国合伙人
老家有句俗语说“买卖好做伙计难轧(音嘎)”,说的就是合伙人之间信任很难。
可是有两个年轻人偏偏不信这句话,他们想合伙发财。发财,得需要资本,可是两个人都缺少原始积累。于是两人合伙砸车玻璃偷东西。结果吧,你说这两人也命背,这次行动只得到一袋零食和5块钱。
这点战果怎么分?还不够塞牙缝的呢!
就为这点小零碎,贼人竟然有了坏心,主动砸车的那位自认为劳苦功高,竟然独吞了“战果”(此处情节警方批露不详)。偏偏另一个是聋子(残疾人),人家耳朵不合格并不等于脑袋瓜子有问题,自然看出了其中的猫腻。
于是气不过的聋子去河北邢台达活泉派出所举报同案犯另案在身。
结果呢?
结果是最终两人双双被抓。
看看,选好合伙人是多么重要。
真是“一人不入庙,二人不看井,三人不抱树”,还有今天的“二人不盗墓”,这些老人留下的话都有道理的,不能不听。
另一方面,我觉得吧,法律也不能不学。《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一个健全人,非要与法律对着干,总认为人家残疾人身体有缺陷好欺负,这次尝到苦果了吧?
有人说,那盗窃也是犯法。这当然是的,但警察会告诉你数额小了不构成犯罪。
还有人说,那砸车也犯法。
我想说的是,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要干正经的大事,没有好的合伙人是不行的。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