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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书名:律师学堂故事汇 作者:王学堂 更新时间:2019-07-24 09:24 字数:2035

    绿色出行遇台风

    不知道各位与我是否有同样的体会,今年岭南的台风较往年少一些。

    当台风海鸥不期而至,恰逢又有同学自故乡来,导致生活整体节奏被打乱了。台风会过去的,但生活在继续。

    这一周,也恰逢绿色出行周。于是,相关文件也如期出台了。

    在2014年9月16日至22日公交出行宣传周期间,倡议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选择一天,采取搭乘公交、骑自行车或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上下班和外出。

    我作为一名公务员,当然要自觉地遵守纪律。其实也谈不上遵守与否,因为我本人不会驾驶,基本上以步行为主要出行方式,辅以公交车、出租车、自行车。

    但仍然想在此提醒有车的同事,因为这此期间,往往会有记者喜欢蹲守政府大院门前,看政策执行的情况。

    媒体是第四种监督力量。我们看到,政府的角色真的在变化,从原来的“我说你听”到现在的“我先做给你看”。这是改革开放30年最大的变化之一。

    《人民日报》曾以“政府不守法,怎么让公众守法”为题,说明这个问题:

    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化。倘若执法者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人们怎么能相信法律?倘若执法者以权压法、以权枉法,人们怎会选择法律?只有“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官员的日常用语,排除对执法的非法干预,信法守法才会成为社会自觉。

    当然,实现这个目标还很难。

    回归到绿色出行这个政策。

    我们注意到:

    一是制定政策时不只要考虑其合法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科学性,还要预知可能的如台风之类突发事件,简单说要将可能发生的意外考虑周全,作好防范。这是我们政策制定者、法规审查者要特别注意的。

    二是执行规定时的突发情况。从理论上讲,规定当然要严格遵守,但在遇到不可抗力时,可能就要具体分析。

    台风中,你要求每个人都挤公交车、步行似乎不现实。就我,今天也没有绿色出行,因为有台风,是太太用车捎带我到单位的。因此,不能苛求大家遵守。

    在这个意义上,想起“死抱信义柱”新闻的男生就是讲的一诺千金,而约会缺席的女生则强调的是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影响约定,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评价政策。要对政令进行评估,及时修正,及时立改废,防止文件的“只生不死”,这于我们当前也特别重要。

    法律,你怎么说都有理,但能不能做到却很难啊!

    2014年9月16日

    我的法治梦

    时下有个热词叫“中国梦”,但中国太大了,人口又众多,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特点不同的梦。

    那么,我的梦想是什么?

    有一个平安的环境,有一个法律专业团队,有一间安静的办公室,有一套装满书籍的房子,这就是我的中国梦。

    有工作可养家,有事业可追求,有生活可享受,有态度可表达,这也是我的法治梦。

    这些都需要公平和正义的法治来保障,否则工作难以维权,事业会夭折,表达难自由。

    法治是每个人实现自己中国梦的唯一路径,舍此无他。

    期待法治早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方式。

    2014年4月19日

    日推一文

    思考了好久,今后还是将坚持每日一微文的功课,毕竟自年初开始已经坚持了3个月了。

    尽管前段时间当我偶然发现微信平台竟然也有自动屏蔽功能,许多带有敏感关键词(如权力、自由之类)的文章会被系统自动屏蔽掉。

    让崇尚“不自由毋宁走”的我想放弃,但“微信虐我千百遍,我待微信如初恋”的想法又让我坚持下来。

    更重要的是身为法律人,肩负有普法责任。法律需要普及,即便是常识也要反复说明,因为让一个向来缺少法律常识和传统的国度民众明白常识,相信并选择法治,真是难乎其难!

    微信作为现代传播手段,其特征具有亲民、圈子化、潮流时尚等新媒体的特征,而且有强烈的自媒体雏形和倾向,传播速度和影响力远胜于传统手段,法律需要传播,法治也需要普及,借助微信也就成为了我的不二选择!

    我将坚持每日一文地在微信公众号上不懈推送,反正不管你看不看,不管能否被看到,我是坚持了!

    也算重回一直以来的坚信法治,坚守岗位的原则!

    2014年5月16日

    夫妻共同财产

    这几天太太特别贤惠,不但殷勤地嘘寒问暖,而且自告奋勇要烙山东油饼给我们爷俩吃。

    总感觉有点不对,估计不是有所求就是干了什么坏事。

    两天过去了,也没见她提要求,这可不是她行事风格。今天想了许久,终于知道根源了。

    前天太太趁休息卖了家里的过期报纸,问她后才知道换回40元,我不过是随口问她也就随口答自然这事就随意过去了。现在想来,不对啊,这40元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俩得共同处分才行,至少应该给我20元。

    我觉得吧,夫妻应当相互忠诚,应当有福同享有钱同花,如果那啥,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你太不自觉了,而且有可能违法呃。

    我得给你普普法。你把共同财产个人侵吞属于侵占(如果是国家干部那是更严重的贪污行为),你把夫妻共同财产偷偷给你娘家就属于侵权(上升到刑事高度叫“走私”行为)!这问题很严重,古代“七出”之一就是这点,这是休妻的法定理由。如果不理解,可参见(拙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离婚的理由》篇)。这书,咱家里有!

    就看你能否认识违法的后果严肃性了。

    要不也别怪为夫我不客气,前天吧,报社给了100元稿费,我昨天已经寄回你老家了!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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