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嫖娼怎么办?
最近一段时间,公众人物嫖娼受处罚的新闻不断传来。
尽管公众都知道,在中国卖淫嫖娼是受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但相信有过嫖娼经历的人应当不是少数。
否则,你就无从解释那么多失足妇女的存在。有买春才有卖春,这是市场规律。
相信买欢者,有一部分人没有配偶,但相当一部分会有配偶。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设计了一个“老公嫖娼告诉老婆”的规则。那听到警察告知老公嫖娼被捉的消息,老婆怎么应对?
我不是女性,也没有做过专业调查,但分析起来不外乎以下情形:
一,装聋作哑。老公嫖娼对老婆来说不是好事,让作为外人的警察来告诉老婆,更是一件羞耻的事。但有些人夫妻关系本来就一般,或者说关系很好,面对这个结果你有什么好办法?只能装作不知,这样的日子就会维持下去,否则就得离婚分居。
二,独自伤心。有首歌曲叫“伤心总是难免的”。自己曾经深爱的人竟然与失足妇女滚在床上,对女人来说总是伤心事。本来还可装作不知,但警察明确告知,这无疑会更伤心。但伤心有什么用呢?你总不能打前来报信的警察吧?
三,外松内紧。这是相当多知识女性的作为。男人不争气,但男人的面子仍然重要,所以演员张雨绮说“这个事件对公共秩序的伤害我相信执法部门会有公正的处理。这个事情对家庭的影响我们俩会坦白面对,共同承担”。
我曾经接触过一位这样的女性,丈夫因嫖娼被收容教育,老婆写的材料中说“我老公工作很辛苦,找个小姐放松一下,我都没意见,你们(公安)多管闲事干嘛?”救夫之情字里行间流露无疑!
四,天昏地暗。以为老公嫖娼了,自己的清白也不存在了,活着没价值了,这个家庭不值得存在了,生活的希望也没有了,为此失去理智闹得天昏地暗的女性也大有人在。
五,背后一刀。知道老公嫖娼,自然痛不欲生。但有的妻子不理解男人有时是用下半身思考的,生气则思维短路,于是给男人背后一刀,连丈夫谈恋爱时的越轨行为一并计算,对外宣布这个男人从来就不是好人,自然是误入歧途。
生活中这种女人对丈夫伤害也最大,而且这种表现的妇女也最多。正应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那句话。
我想说的是,张雨绮在应对丈夫嫖娼这件事上是值得肯定的。
这种声明当然不影响他们以后因感情破裂离婚,但对正身受监禁之苦的王全安来说,无疑是一种来自最爱的人最深切的关怀。
爱你的人伤害你最深,无论是身为嫖娼者的老公,还是作为受害人的妻子,无不如此。
毕竟人生的路还很长,嫖娼这个事件只是漫长岁月中的一点风雨。
2014年9月17日
“跳进黄河洗不清”
昨天谈了关于丈夫嫖娼的事,不是猎奇,主要是想告诉妻子们应如何对待丈夫的失足。已经有读者慧眼如珠,这是王某人写给太太看的。微信公众号订户中确实有大神,比王学堂还懂王学堂。
确实,我早就告诉过太太,如果有一日,有人举报王某人失足,要太太一定不要相信。更不能干“亲者痛仇者快”的事,给丈夫背后一刀,让丈夫前后受敌。
当面教子背后教妻,教夫亦是如此。有人说你王某人干了坏事,心虚了吧?其实,在中国,男女关系是最容易搞倒别人的伎俩,与你干没干真的没有关系。而且如果你太太一定认为你干了,那么你就一定干了。
这话有点绕,你自己想。因为就目前中国的法律,失足太容易了。
按照目前公安部的一些规定,如涉性交易的询价、还价等行为也是嫖娼。
《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1999行政卷)开篇第一个案例是:叶学福不服温州市公安局对其嫖娼的治安行政处罚案。
时年40岁的叶学福是原浙江省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90年6月25日,叶学福到温州市鹿城区参加鹿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系会议”。26日晚9时许,叶学福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市望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章某。身为业余作家的叶学福产生好奇,主动与章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并商量了嫖宿地点(自己解释为创作积累题材)。在准备前往时,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
结果,他当然失足了。
其实吧,要说我最害怕的还不只是这个,而是怕有孕妇站在你单位(或住所)门口向你隔空喊话。
最近,异议人士胡某就遇到了贵州的龙小姐的这种指控。如果感兴趣的读者可以上百度搜索一下,很有故事性的。
相信遇到这种指控,你都没法举证,因为从法律上讲,举证责任在对方。但男女之事又岂是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大家的阴暗心理会让你成为作孽者,你总不能见人就解释“与她没关系吧”?别人会暧昧地笑笑。
其实呢?
转脸人家心里会暗笑你,“这种事,是黄泥落在裤档里不是事也是事呀,还解释个啥子?为什么女方不指控别人?”
陕北民歌唱道,“大红果子剥皮皮,人家都说你和我,本来咱俩没关系,好人担了些赖名……”。
在机关(小区)里最怕就是声名狼藉啊!
这也是我最害怕的事!因为说不清啊!如果妻子再不信任你,你就更说不清了。
你不怕么?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