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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书名:律师学堂故事汇 作者:王学堂 更新时间:2019-07-24 09:24 字数:2569

    法学家的认知偏差

    今天,我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蛋糕越大,人们越发感觉到分蛋糕的重要性。

    公平正义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则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尽管已经有20万之巨的庞大法官群,尽管我们每年都在评选“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但必须要承认我们缺少像欧美法系那样一些“彪炳法史”的精英法官。有的著作等身,但法官的产品是判决书,能够拿得出像模像样的法律文书的法官估计也不算多。

    当然,今天青年法官已经成为骨干力量。他们往往具有高学历,从高校门直接进了法院审判台。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有当事人反映:“年纪太轻,没结婚办离婚案”“接电话不耐烦”;有老法官反映:“不愿意办家长里短的‘小案’,不愿意判后答疑,不愿跟当事人接触……”有理论但没有经验,似乎成了不少法官的“通病”。

    建国65年了,那些司法精英哪儿去了?这让人想起建国之初,人民司法的建立者。

    董老?那可是鼎鼎大名的法学家啊!可惜的是,即使是法学家,有时也难免对法学认识出偏差!

    1952年,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董必武面对废除“六法全书”、清理旧司法人员后的法院人员荒,主张将失业工人和残废军人充实到各级法院。

    他提出:“可以考虑抽调一些适宜于做法院工作轻残废学员(只要清白、愿做司法工作)加以短培养训练”。

    于是,法院出现了一些从不懂法律的法官代表正义在裁判!

    2014年3月30日

    法院院长杀情妇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法院院长李文辉因涉嫌雇凶杀死情妇,被刑事拘留。

    法院院长有情妇不稀奇,因为法官是人不是神,既然是人自然也就有人之七情六欲。

    法院院长贪污受贿不稀奇,因为院长大小也是个官职,与行政相挂钩分别为副处、副厅、副省级,有权力不受监督就容易滥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法院院长杀人在30年前不稀奇,因为那时没有《法官法》,也不存在法官职业化,杀猪的肉联厂厂长华丽转身成审判官也不少见,因为“革命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但法院院长雇凶杀人还是很稀奇,因为作案手段太低级,没有一点技术含量。你一个法科大学生,一个高级法官,竟然使用如此下流手段,怎么让人不吃惊?

    说起来,这些都不稀奇,要说最稀奇的是:一个杀人犯竟然以法律名义,一本正经主持法院工作两个多月,主持案件审判讨论、向人大汇报法院工作,向上级汇报司法改革,直至案发,天下之耻莫大于此。要多么的人格分裂才能如此“无间道”啊!

    法院院长不可能不知道杀人是重罪,他怎么就胆敢以身试法?理由很简单,当然是他自以为能逃脱法网。一个执掌法槌的人都有此想法,让我们不由想到“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的法律格言。刑罚即使再严厉,一个人犯罪后如果不会得到处罚,那么严厉对他来说有什么用呢?

    “法者,天下之公器”“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院长乃一院百法官之长,一个法院院长都不信仰法治,就更不用说老百姓了。

    先贤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

    或许,法院院长杀情妇给我们最大的教训不在于杀人本身,而在于反映了我们法治的信仰缺失。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后,须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有法必依才是真正的难题。

    2014年4月16日

    四枚受精卵

    想来人间总是“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江苏宜兴一对夫妻恩爱有加但婚后多年不育不孕,好在科技时代,人工辅助技术形成4枚受精卵。孰料天有不测,夫妻命丧车祸。家属向医院请求返还受精卵,被拒。

    律师指导男家状告女家,心想不管判给谁,反正是两家共有。

    这个小算盘自然被我这火眼金睛的法官识破,追加医院为第三人。

    尽管原被告对归属无分歧,医院严词拒绝。

    法官判决受精卵不是物,诉请不准。

    卵子不是物难道是人?

    我觉得吧,为了防止代孕所带来的道德风险,法官不能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顾。要体谅老年失子(女)的心情,不能以所谓大义灭人伦。

    古代法官判无后的独子死刑,都允许家人为其找妻,狱中同房多日,孕后方执行。今日的法官应情商更高才好。

    代孕不合法,但代孕妈妈权益受保护,代孕有市场,因为有需求,干法何事?

    受精卵不给死者家属,医院有何权力占有?家属可能代孕,医院可能转让盈利。

    当法官,需要有学识更得有良心,枪口抬高一厘米,说的就这个道理!

    2014年5月23日

    法院院长欠债不还

    河南漯河中院副院长王某欠下银行65万元10年不还成新闻。

    在我看来,法院院长担保贷款不奇怪,因为公务员、法官毕竟职业信用较高,当保人尽管有风险,但法律没有禁止。

    我山东老家有个说法叫“人生三不为”:“一是不指先生,二是不当保人,三是不作媒人”。理由很简单。“指先生”就是介绍医生,病看好了是人家医生的功劳;看不好,你就是医托。当保人,替人作担保,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当媒人,“媳妇上了床,媒人上了墙”,如果两口子闹矛盾,还得你出面调解,解铃还得系铃人呵;如果矛盾大了,上法庭,你得当证人。至于两人前世姻缘后世成了冤家的,你不知道要挨多少骂。

    法院院长欠债不还也不奇怪,毕竟法官收入不高,特别是我们还没有实现法官精英化,法官的待遇与普通公务员差别不大。就在号称经济发展排头兵的广东,茂名电白法院一些法官由于经常拖欠工资,一些急需养家糊口的法官们不得不在下班后,开着自己的“摩的”非法搭客赚钱。中国的法官穷啊!

    法院院长作为债务人口出狂言也不奇怪,毕竟院长也是个处级官员,自然有官气。再说现在欠债的是大爷。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上,著名笑星黄宏曾经演出了一个黄世仁为讨债而给杨白劳下跪的荒诞小品。债权人常常对债务人无可奈何,甚至苦苦哀求,债务人则可以理直气壮地面对债权人。债权人虽名为债权人却极为被动,债务人虽名为债务人却处于主动地位。债权人更像义务人,债务人更像权利人。这就产生了一种双向异化现象权利异化成了义务,义务异化成了权利。

    我觉得吧,奇怪的是一个欠债不还的法官竟然端坐在审判台上满口诚信守法公正。

    他信仰法治吗?可是,他是一个高级法官,一个法院的主要领导干部啊!

    说词和人格完全分离,奇怪的是这种人竟然受上司赏识,此为最奇怪最可怕的事。

    201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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