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律师当法官
作为全国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单位的上海日前公布了司法改革方案。一群法律人欢呼雀跃,中国司法的春天来了!
我太太也很关心,她对我从法院出来总是心有不甘。她总幻想我有一天重返法院,当神圣的法官。好在这一天就要来了!可是,真有那么一天,我会回法院吗?我自己也说不准。
正如前几天最高院公布《人民法院“四五”司法改革纲要》时,民间也是反响强烈一样。我们的法律人,什么时候能不像普通老百姓一样思考,至少你头脑要更清醒一点吧?
因为中国向来是说一套做一套。
如果您一定要看文件,20年关注司法不间断的我这边有大把,可以发送给您。您可以看一看,那些文件写的真好啊!
可是,最终落实了多少呢?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以宣传代替工作,以理念掩盖现实,相信在体制内呆过10年的人能体会到这种无奈。
还是回到上海的改革。优秀律师会回法院吗?
要说起来,这也不是新鲜事。
林棨(qǐ)就是从法官到律师再到“最高法院”院长。
此公在文秀诉溥仪离婚案(参见拙著《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之《夫妻离异:到底是谁休了谁》)中担任被告代理律师,由于完美体现了以委托人为中心的原则,深得溥仪欢欣。溥仪当了伪满皇帝,任命林公这位前律师为“最高法院”院长。
这也算中国历史上,律师当的最大官儿吧?可惜,在时间的长河里,大浪淘沙,俱往矣。
问题是:
一是何为优秀律师?如果有个标准的话,我认为没有15年左右的司法经历很难称得上大律师、优秀律师。这样的人一般就得40岁左右了,而且还得办过有影响力的案件,当然最好有著作,至少有硕士以上学历。这样的律师可谓凤毛麟角。
二是优秀律师能否进法院担任普通法官?应当承认,前些年,我们也有些法律学者、律师进法院工作,但他们一般不是当普通法官,往往是任副院长之类。偏偏这些人以前是没有办过案的,这与我们老百姓想象的不一致,我们想要的是办案的法官,而不是当官的法官。
三是待遇差异要不要考虑?有人认为优秀律师已经不缺少钱了,他们到法院是为了实现法治理想和抱负。虽然不能说不对,但美国的大法官待遇仅次于总统,普通法官待遇也不低,没有人与钱有仇啊!
四是优秀律师能否成为体制内的鲶鱼效应?相信无论是主张还是实践优秀律师进法院的人都是有此想法的。但现有的司法体制弊端这些人是很难改变的。
你说这项改革会成功么?
2014年7月14日
院长腐败无关司法公正
最近国家在整顿法纪,官员落马不少。中国的法院也不是一块净土,自然有不少院长级人物应声下马,如最近的大连中院院长就是一例。
但夜观网上舆情,似乎关注度不高。这与2001年沈阳中级法院因副院长焦玫瑰与黑社会老大刘涌的不明关系以及其他院领导腐败被抓导致法院工作报告没通过,再后来院长辞职时的民众情绪形成鲜明的对比。
13年前的民众普遍认为院长犯法导致法院不公、司法腐败,于是开始极不信任法院法官,其后导致一批有理想的法院法官辞职。因为人家根本不信任你这个单位了,你的司法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你的审判有何价值?
13年的民众观念转变,应该算是一种认知进步,因为人们越来越清楚,法院的院长与司法无关。
何以如此?
一是法院的院长不过是个副处/厅/省/国级干部,既然是干部,他们与一般的官僚并无不同,他们本身不代表司法,而是代表一种类行政管理权力。
二是有些法院的院长本身并不懂法。
三是法院院长不办案。
有位法官在微博上说:现在似乎流行起院长亲自办案了。业务部门十多天前就开始准备,列好庭审提纲,准备好院长庭上要问的每一个问题,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庭一开完就把案子丢给业务庭法官写判决,最后在判决书上署上大名,这就算院长亲自办案了?但愿他是杞人忧天。
四是法院的院长影响司法并不严重。我们知道,尽管我们不提司法独立,但法院的法官审判权还是很大的。院长作为行政首长,可能影响个别案件,但不可能影响一个法院近万起案件,毕竟有关系能捅到院长那个层面的人不太多。
法院院长腐败与司法公正无关,毕竟是好笑的,但也算中国的一点司法进步吧!
2014年7月16日
司法机构也乱
司法本身是定分止争,裁判是非曲直的,因此,从本质上讲司法是无利益的。这就像分蛋糕,不管如何分配,不管是谁来分配,都是就现有蛋糕来分,而不可能在分配的同时把蛋糕做大。
这是司法的局限性、被动性、非产业性所在。
但在中国,这一判断可能会失灵。因为中国的司法确实存在利益化,而且诉讼费等会成为一个地方的经济增长点。这就导致像踢球一样存在主客场,像做生意一样存在不正当竞争。
但今天我们不说法院,我们来关注一下准司法性质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存在纠纷。
就在2013年“五一”前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和其上海分会都在“劳动”,他们吵起来了。
这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义正词严地进行声明;那厢,上海分会则在其官方网站上首页高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声明”。
两个声明看似都有道理,但至于谁更有道理?!
上海分会这是公然对抗北京总部了,岂止是对抗,简直有点像张国焘当年那样要另立中央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你说你公道,我说我公道。公道不公道,自有天知道!
昔日的“老子”和“儿子”对打起来,这世界上又多了个江湖!更重要的是,这本是两个非常有权威的法律机构!
大家知道,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是决断的最终方式,偏偏这两个负有仲裁职责的机构发生了争端,他们之间的争执怎么解决?靠法律?他们两个都代表着法律。靠上级领导机构?估计也只有这条路了。最终,经过不断努力,两个法律机构终于能和平共处了。
这事刚消停,昨天的《南方都市报》又刊登了清远仲裁委在广州设办案点的负面新闻。
我觉得吧,新闻中说仲裁委捞过界,似乎有失偏颇。
仲裁是一种双方合意性质的准司法,与法院的地域、级别管辖不同,我们不能盲目否定。
人家自己还介绍说是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构的两便式仲裁方式呢!
据我所知,广州仲裁委就在东莞、中山设立了分会,这是不是捞过界?
其实吧,大家都知道,这是一种利益之争。
要说起来,责任应该打在国务院法制办头上。
这是仲裁机构的管理和协调部门,可是自1995年《仲裁法》实施到现在快20年了,连个仲裁协会都没有组织起来,相比司法部组织的律师、公证协会速度,水平差远了!
上级管理很乱,底下有利益之争,这就是仲裁的乱象根源。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