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押着王婆到县衙门自首。按照今天的法律,用刀子逼着当事人所得到的口供,叫做“非法采证”,是不能被法庭所采纳的。不过宋朝的时候,还没有这些讲究。这一回,接受了西门庆贿赂的“贪赃”知县却没有枉法,反而天良发现,念及武松替他往开封送财物的好处,把供状都改过了:把故意杀人改成误伤和互斗,加上武松是自首的,罪责自然就轻了。——实际上,西门庆“许诺”给知县的贿赂,因为西门庆的被杀,并没有兑现。知县的“天良发现”,和这贿赂没有到手,也不无关系。——如果贿赂已经到手,而且数目巨大,已经倾斜了的天平,就不见得会保持平衡了。那时候,由于知府那里还有一架天平,衡量的结果,这场戏可就热闹了。
“武松杀嫂”这个案子的造成,其实罪在知县贪赃。如果知县依法逮捕了西门庆和潘金莲、王婆等人,武松大概不会亲自动手杀人。如今武松成了杀人犯,又由知县主动给他开脱,可以说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案卷申报到东平府,府尹以前和武松并不认识,仅仅因为武松是个“打虎英雄”,又同情他的哥哥被西门庆所害,不但再次给他把口供改轻了,还派人替他到京师走后门,真是天大的面子,也真不容易。这里无意中插写了一个喜欢“义士好汉”的府尹。所以最后刑部只判了个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让我来总结“武松杀嫂”这一事件,可以评为是“好汉行径”,但绝不是英雄行为。因为我的“英雄”定义,是为他人而非为自己。他这个案子最后这样判,有几个关键的因素:一个是他前面有“打虎英雄”的盛名;一个是他为哥哥报仇,其志可嘉,其情可悯;一个是所杀的人都是该死的,没有滥杀无辜。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官府迫于群众的舆论压力,特别是知县,如果他不贪赃,武松何至于杀人?而最主要的,还是大家都从一个“义”字着眼,不论是官是民,都认为武松是个讲义气的好汉,虽然杀了人,却是为情势所迫,“事出有因”,值得同情。
宋代的刑罚,分“极刑”、“徒刑”和“流刑”三大类。
极刑分绞、杀、剐三个等级。绞刑一般适用于妇女,让她们得一个“全尸”,算是当年对妇女的优待。像王婆、西门庆之类通奸杀人犯,罪大恶极,都应该判处“极刑”。所以王婆得到了当年的“最高奖赏”:不但被判剐刑,还享受了“骑木驴”游街上刑场的殊荣。书中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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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这一段描写,当然不一定是宋代刑罚的实录,而很可能是明代人加上去的。朱元璋登基做皇帝以后,惩治贪官和淫妇特别凶狠:贪官只要贪污五十两银子以上者,就处“活剥皮”极刑,各地都设有“剥皮亭”,剥皮之后,还要“揎草”,放在剥皮亭内示众。妇女只要因奸情而谋杀亲夫,不但要受剐,而且要“骑木驴”游街。
“剐刑”俗称“千刀万剐”,江南通称“杀千刀”,按律法规定,必须剐一千刀,一说三千六百刀。如果低于这个数字,刽子手有受贿的嫌疑,就要“连坐”,至少要受到杖责。因此明代的刽子手技术最高明,剐刑的最高历史纪录是魏忠贤的“对食”客氏,剐了一万多刀。——鲁迅先生说:中国的妇科大夫因为没有学过解剖学,根本不知道妇女的肚子里面有些什么器官内脏,而刽子手却“门儿清”。这大概就是刽子手杀人以后,就有“解剖”的习惯。以前老师解释五刑中的“宫刑”:男子去势,女子幽闭,都说是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则关起来。鲁迅先生经过多方考证,方才明白所谓的“幽闭”,原来就是给女犯动妇科手术,让她永远不可能再“偷汉子”!——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都用在这上面了!
《水浒传》中的这一段描写,估计明清时代的读者,大概是人人都明白的。时至今日,刑罚改变,“剐刑”大概还都听说过,至于什么叫“骑木驴”,不要说今天的青年人不知道,恐怕许多大人、老人,也不一定听说过,所以这里必须解释一番。
“骑木驴”其实不是“判处刑罚”,而是“附加刑罚”,一般都是刑部批复以后,当地官府另加的,也有百姓出于义愤,买通刽子手“法外施恩”的。这种刑罚,一般只施用于“谋杀亲夫”的女犯。潘金莲如果没被武松所杀,大概也逃不脱这一关。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淫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毬”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毬”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徒刑”则适用于“罪不致死”的恶人,刑期一般都在三年以上,最多十五年至二十年。当年没有“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罪行超过十五年、二十年的,大概就活不成了。——事实上,由于古代没有“劳动改造”制度,为了监狱里尽量少关只吃饭不干活儿的犯人,连五年以上的刑期都很少,更不用说十五年、二十年了。
“流刑”只适用于轻刑犯,本来是“流放”的意思,就是把犯人押送到边疆荒凉的地方去定居,不许他回来。这有三种意义:一是往边疆输送人口,开拓边疆;二是让他们在边疆过艰苦的日子,算是“赎罪”;三是边疆地方荒凉,可以避免他们继续犯罪。《水浒传》开篇写高俅“被递解出境”,实际上就是判处流刑,只是由于高俅的罪行不重(引诱良家子弟学坏),没往边疆输送而已。宋代实行的是“募兵制”,士兵来源不足,所以后来把“流刑犯”发配到军营中去服役(当兵或充当杂役),称为“配军”,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充军”。“流刑”分三等三级:从年限分,分一年、两年、三年三等;从距离分,分一千里、两千里、三千里三级。结合起来,共九个等级。武松被判流两千里,发配孟州,也就是今天的河南洛阳东面一百多里的孟县(不是山西的孟县),算起来,从恩州到孟州,还不到一千里,实际上府尹在暗地里已经给他减轻了。至于多少时间,书中没说。
当年罪犯发配,都是走路。因为身带行枷,长途跋涉,特别是寒冬酷暑,是一件非常苦的事情,实际上也是惩罚的方式和内容之一,所以才会有一千里、两千里、三千里的区别。再说,这也是一种“枷示”:犯人一路走去,所经过的地方,都能看见这种罪犯,也可以在百姓中起到“警示”的作用。《水浒传》中,写了好几起解差押送犯人的过程(林冲、武松、宋江、卢俊义等),全部是两个解差押送一个犯人。这是施耐庵出于情节需要不得不这样描写。从史籍中看,第一,押送配军,一般由府一级衙门派出公差,大都集中若干人一起递解;除非情况特殊,两个人押解一个人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少;第二,公差和犯人的“路费”,由府衙支给;不过所谓的“路费”,只指沿途的饮食费用,不包括住宿费。因为宋代明文规定:解差押送犯人,到任何一家旅店投宿,都是不交房钱的。到达住宿地点,一般都由解差付钱向店家“回”来米面蔬菜,由犯人负责生火做饭。犯人如果有钱,也可以买一些酒肉来自己吃并孝敬解差。一般情况下,“递解”的犯人必须走路,连三寸金莲的女犯(如苏三)都要走路,不许坐车,因为一者没有这样多的差旅费,二者走路也是一种惩罚。所以对流刑犯执行的是“脊杖”,也就是用竹片抽打后背,以避免打屁股腿脚负伤,无法走路。而到了目的地,反而要打一百“杀威棒”,也就是“杀杀你威风的棒”,实际上就是打屁股。——林冲在鲁智深的保护之下,雇一辆车子坐,是例外之外的例外:解差慑于鲁智深的威力,不敢不从。
这一次武松发配,因为大家公认他是一条好汉,所以一路上解差都没有为难他,反而尽心尽意伺候。这是《水浒传》中惟一一次解差对囚犯的优待。
武松走了二十多天,来到孟州道十字坡。这里既然称为“孟州道”,大概离孟州也不远了。
在这里,武松遇见了开黑店、卖人肉馒头①的张青和孙二娘两口子。这两个人,毫无疑问应该属于“铁杆儿歹徒”一流。书中交代:这个张青,本来在一个庙里种菜,为小事儿把庙里的和尚都杀了,又放火把庙烧了,从此在大路上劫道当强盗。后来有一次劫道,被一个老头儿打翻在地。这个老头儿年轻的时候也是个强盗,看样子还是个不知好歹、不分是非的人,不但没杀他,反而收他为徒,还把女儿孙二娘嫁给他。从此夫妻二人在这孟州道上开黑店,除了出家人、妓女、囚犯这三种人之外,只要看见人家包袱沉重,就用蒙汗药把人放倒,把人肉当牛肉卖。这样出身的人物,不是铁杆儿歹徒是什么?
五十年代以后,为了配合“《水浒传》是写农民起义”这样一个“官方概念”,发觉张青和孙二娘的所作所为,实在恶毒,无法和“农民起义”挂钩,于是评书和戏曲对这一回书都有不同程度的删改:说
张青种菜的那个寺庙,都是些“野和尚”,不但喝酒吃肉,还奸淫妇女,因此张青才把他们都杀了,并且放火烧了寺院,焚尸灭迹。——这是典型的“文学为政治服务”。张青既然这样富有正义感,杀了坏人,怎么你自己却去做强盗路劫,还杀人做人肉馒头?根本就无法自圆其说,只能算是“戏改”中出现的笑话。
孙二娘不顾丈夫的嘱咐,想对武松下手,反而被武松夹得像杀猪似的狂叫起来。这时候张青来到,跪下求饶。武松出身都头,相当于今天的刑警队长,应该懂得什么叫好人,什么叫坏人。尽管自己已经是个囚犯的身份,但是他这个囚犯是为复仇而杀人,不是土匪强盗,有些与众不同,至少应该还有些正气和法制观念。既然偶然间抓住了孙二娘这个杀人现行犯,又正好和公差在一起行走,本应该把他们一根铁链儿锁上送到官府去法办的。由于他在发配的路上立了这一功,他的前途也许还会因此而有所转机呢!但是武松不但把他们俩都放了,而且还和张青结拜为兄弟。真是连好坏美丑都不知道了!
武松的一生,从这里开始转折。这以前的武松,是非善恶非常清楚;这以后的武松,不但是非善恶不分,而且“善”的一面逐渐消亡,“恶”的一面逐渐增长。这可能和他的人生遭遇有关。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开始走下坡路”了。
武松仅仅因为张青的求饶,就把孙二娘放了,这本身就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从任何一个角度分析,武松都没有饶恕他们的理由。因为武松是个是非善恶分明的人。我说:自从十字坡遇张青以后,武松的人性逐渐向恶,就是从对张青两口子的宽恕开始。我简直无法理解张青是用什么花言巧语来蒙骗、来蛊惑武松的。从书中的叙述看,张青似乎并没有隐瞒自己的犯罪经过。作为县都头(相当于缉捕盗匪的刑警队队长)的武松,应该明白张青两口子的所作所为,犯的都是十恶不赦的杀头大罪。武松如果是“现任”的都头,绝对应该把他们二人逮捕归案。现在武松虽然已经卸任,而且自己也变成了“配军”,难道仅仅因为自己是罪犯的身份,就可以是非善恶不分?即便是自己“身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最多不过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不去管它而已。怎么可能和这种杀人不眨眼的铁秆儿歹徒称兄道弟,交上了朋友呢?认真分析,只能认为武松长期涉足江湖,自己的本性中就有三分“匪气”,在他当都头的时候,是“正气”居于上风,一旦自己成为囚犯,于是就“匪气”上升,和张青这样的歹徒言语投机,一拍即合了。
纵观武松的一生,的确是从“十字坡”之后,逐渐走向“下坡路”的。在此之前,他豪情万丈,不但是打虎的英雄,还是为哥哥报仇而杀了嫂嫂和奸夫的义士好汉。
这不单单是武松在犯浑,实际上是施耐庵好歹不分,愣要把坏人当好人,把铁杆儿歹徒写成是英雄、好汉、义士。——这里面,并不是施耐庵分不出好坏人,而是有他不能明说的苦衷(什么苦衷?说来话长,留到“品事篇”详细分析)。简单说,他生活在元朝那个异族统治的黑暗社会,身受种种压迫,巴不得老百姓起来造反,推翻元朝的统治。而敢于起来造反的,绝不是“安善良民”,而只能依靠这种敢于杀人放火的歹徒和游民。
《水浒传》中不止一次提到卖人肉馒头的黑店。有一些点评《水浒传》的“专家”,运用阶级分析法,把这种现象解释成:因为贪官污吏横行,苛捐杂税盘剥,老百姓活不下去,只好铤而走险。这种说法,也是“文艺要为无产阶级服务”的理论所误导,分明是在为歹徒开脱,无可置疑是错误的。从书中看,张青为小事儿杀了和尚,放火烧了寺院,先是拦路抢劫当强盗,后来两口子以开黑店、杀人卖人肉馒头为业。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从任何一个角度看,这种人绝对不是好人。他们开的是路边小店,杀不了达官贵人,更杀不了贪官污吏,而只能杀一些无辜的过往客商。张青和孙二娘并不是被欺压的贫苦农民,而是货真价实的歹徒,属于流氓无产阶级,对国家对社会只起破坏、祸害作用而不具有任何反抗性、革命性。他们后来参与梁山泊“大聚义”,也不是反抗官府的结果,更不是要为农民阶级谋福利、求解放,而是本身无法生存,上山避祸,加上朋友的裹胁,从单干走向集体,如此而已。——“无产阶级革命派”把这样的人引为同类,简直是为“无产阶级”抹黑,也贬低了“革命”二字。
在百姓中间,大体上可以分为“顺民”、“惰民”和“暴民”这样三大类。“顺民”就是遵守法律的“良民”,“顺民性格”是“忍”,是“逼也不反”的;“暴民”指没有公开的强盗、窃贼、恶霸,“暴民性格”则是“闯”,是“不逼也反”;“惰民”指的是厌恶劳动、好吃懒做的地痞赌棍儿二流子,他们是暴民的强大后备军。张青夫妻俩,应该属于暴民。
据新闻报道,新中国建国后的西北某地,居然还有一家离派出所不远的“黑店”,前后谋害了三十多名带有钱财的旅客,也用人肉做菜做包子,而把骸骨存放在店后的地窖里。由此可以证明,在任何一种社会中,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总是有的,但第一绝对是少数,第二这种人绝对是打击对象,而不是团结、歌颂的对象,更不是什么被压迫阶级反抗斗争的积极表现。
《水浒传》作者对“英雄”和“好汉”的定义相当偏激,似乎敢杀人的就是英雄,讲义气的就是好汉,而不问是非善恶。这是今天的青少年读者应该特别注意的。
在《水浒传》一百单八将中,只有三个女头领。其中扈三娘绝对是个美女(后文她居然在自己的认旗上打出“美女扈三娘”的旗号,在古今中外的战史中也属罕见);顾大嫂则是个身强力壮、手大脸粗的形象,绰号“母大虫”,应该就是“母老虎”,大概是个很厉害的女人;独独对于孙二娘,只说她的绰号叫“母夜叉”,对她的外貌描写,却有些模棱两可。
那么,“母夜叉”孙二娘究竟是非常漂亮,还是十分丑陋呢?咱们不妨先来看看右面这张明代木刻插图:这里画的,居然是一个“面团团”的神佛形象!
下面,再来看看“夜叉”究竟是个什么东西。
夜叉,是梵文Yaksa的译音,又译“药叉”或“夜乞叉”。意译就是“能吃鬼”,又有敏捷、勇健、轻灵、秘密等意思。佛经中既说他是“吃人的恶鬼”,又说他是佛教中的护法小神,属于“天龙八部”之一,有“夜叉八大将”、“十六大夜叉将”等名词。夜叉八大将的任务,就是在北方毗沙门天王的率领下“维护众生界”。《维摩经》注:“什曰:‘夜叉有三种:一、在地,二、在空虚,三、天夜叉也。’”佛教中,夜叉八大将,保护众生界。在古印度神话中,夜叉是一种“半神”,其来源说法不一。据《毗湿奴往世书》所述,夜叉与罗刹同时由大梵天的脚掌中生出,双方通常相互敌对。夜叉的形象,有时被描述为美貌健壮的青年,有时又被描述为腹部下垂的侏儒。
夜叉与罗刹不同。罗刹是梵文raksasa的译音,又作罗刹娑(也有误写作罗刹婆的)、罗叉娑、罗乞察娑、阿落刹娑。意译作“可畏”、“护者”、“速疾鬼”,指吃人的恶鬼。女性的罗刹称为罗刹斯(raksasi),又作罗叉私。《慧琳意义》卷二十五中记载:“罗刹,此云恶鬼也。食人血肉,或飞空、或地行,捷疾可畏。”同书卷七又说:“罗刹娑,梵语也,古云罗刹,讹也……乃暴恶鬼名也。男即极丑,女即甚姝美,并皆食啖于人。” 注意:这里特别提到“男罗刹极丑;女罗刹很漂亮”。这就是《西游记》中牛魔王的老婆罗刹女是个美女形象的依据。此外,还有一种说法,指罗刹是地狱中的狱卒,相当于佛教、道教传说中的“牛头马面”,职司惩罚罪人。然而在佛典中,罗刹也被说成是守护佛法的守护神,常常参与法会。
总之,佛教本身就是一种虚幻的东西,千百部佛经,大都是空话假话,根本无法验证的。佛经传入中国以后,又掺杂了道教的一些说法,在民间的传说中,夜叉和罗刹往往混为一谈,而且都是恶鬼;一般说法,男夜叉十分凶恶,而女夜叉则十分美貌。但是民间讽刺女人丑陋,往往又用“母夜叉”来形容。于是就出现矛盾了。
那么,十字坡前的孙二娘,究竟是丑陋的女人,还是美貌的女人呢?咱们来看看小说中的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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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旁边,是一家酒店,门前窗槛边坐着一个妇人,露出绿纱衫儿来,头上黄澄澄地插着一头钗环,鬓边插着些野花。见武松同两个公人来到门前,那妇人就站起身来迎接,——这才看见下面系一条鲜红的生绢裙子,搽一脸胭脂铅粉,敞开绿纱衫,露出里面的桃红纱主腰,上面一色儿的金纽扣。
这一段描写,只说了孙二娘的穿着服饰,没说她的相貌如何。除此之外,原著还写有一篇“赞”,金圣叹的七十回本被删除了,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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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横杀气,眼露凶光。轳轴(碌碡)般蠢坌(bèn笨)腰肢,棒锤似粗莽手脚。厚铺着一层腻粉,遮掩顽皮;浓搽就两晕胭脂,直侵乱发。金钏牢笼魔女臂,红衫照映夜叉精。
这一篇赞,活脱脱画出一个山村粗野女人的相貌、打扮和神态。她很可能从来没有学过描龙绣凤,却有几斤傻力气,跟随父亲学了些武艺,胆子贼大,不但从小敢于宰鸡宰鸭,长大以后,还敢宰猪宰牛,甚至宰人。从过往客商那里打劫了财物,也不懂得怎么打扮自己,只知道金子是值钱的,就黄澄澄地戴了一头金首饰,还打造了两只粗大的金钏儿箍在手臂上,连纽扣都用黄金制造。清早起来,出门去山涧边洗脸,再随手折几朵野花插在鬓上,打扮得不伦不类。这样的女人,难怪人家要叫她“母夜叉”了。这样的女人,也只有张青这样的男人才消受得起!这样的女人,在店堂里一坐,胆子小点儿的客人,谁敢进店?也难怪武松一看见她,就知道她是干哪一路买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