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看球忙
伪球迷继续说世界杯。世界杯不是踢的,而是看的(粤语:睇波)。因为踢球的人数屈指可数,看球的人数上亿。看球,那是要喊的,因为那是气氛。
偏偏世界杯的转播时间往往在中国的凌晨,这有时差的原因,更有经济因素(电视转播权)。等有一天我们富裕了,把电视转播权买下,就可以按咱们的作息时间来决定比赛时间表了。
有人要看球,有人想休息,一动一静,于是矛盾自然产生了。一家之内有,邻里之间更多。
一名德国女性为了世界杯期间能有个正常睡眠(夜里10点以后免受邻居看球的噪音干扰),向柏林新克尔恩区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但受理了,而且很快做出了裁决:
在德国队比赛期间,晚上10点以后禁止邻居和访客在阳台上“发出嗓音,尤其不能集体唱歌、大喊大叫”。
法庭特别指出,屡教不改者,最高可罚款25万欧元(约合34万美元)。
诸位可能要笑了,德国的法院管得真宽!
这样的判决怎么执行?
相信这也是许多中国法院头疼以至于冒着“不作为”的违法风险坚决不立案的根本原因。总不能派个警察在这位女事主家里待着,以监听邻居是否犯法吧?
你别说,德国的法院还可能真会这样做:
派两个警察夜间蹲守,一旦对方违禁,立即拿下!
那得多少警力啊?那得浪费多少纳税人的钱啊?
可惜,人家德国法院不算这个账。
他们认为政府是由纳税人的钱来养活的,花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是应该的。
我们这些纳税人的钱花不就是应该花到老百姓的民生事业上去吗?睡觉,对许多人来说可是头等大事啊!
2014年7月8日
别往外借钱
微博上有位冯学荣先生说:
找亲友借钱看似节省了利息,实则存在“隐形利息”:因为你欠他人情,所以将来他缺钱的时候,你倾家荡产都必须借给他。逢年过节,你给他儿女的红包也要厚一点。日后你和他打电话,每次都要温顺得像龟孙子。他心里认为自己对你有恩,从此以后在你面前趾高气扬。总之,一辈子长路漫漫,够你受的。
看了这条微博,你有什么感受?
你是不是感到有点怪?因为这与我们大多数人的感受完全不同。
我看了微博上的评论,也是如此。
搜索了一下冯学荣先生的简历:
生于广东,居于香港,“新浪文化名博主”,也是网易微博百万级关注量的知名网友。
原来冯先生是港澳同胞。难怪他的感受与我们不同,难怪他发表在微博上的评论也有点怪异。
在中国大陆,你当债权人,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感觉:
借钱时怎么都好说,但钱一到了手,欠钱的就是大爷,要钱的绝对是孙子。执政党和在野党,天壤之别!不信,我来告诉你:
杨某和陆某是前同事,关系还可以。陆借了杨500元。两朋友自从成了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发生了逆转。杨怎么催促,陆都怎么有理由不还钱。不但不还,而且两人反目成仇。
也是,在大多数国人的印象中,借了钱谁还啊?如果还钱,我还借干嘛!
杨这个气啊:500元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买青菜够吃2个月的,为此打官司吧不划算:写诉状、找材料,诉讼费、律师费还要跑法院,好麻烦!于是这边老杨无计可施,那边老陆成老赖,洋洋得意。
真是“好事成双”,老陆不但这边钱不但没还,那边网上还有美女主动加他QQ,聊天之后竟然还约他开房!
老陆以为自己真是交上了桃花运,可当他订好房洗完澡后,在床上等待美女时,敲门等来却是有杨某等多名男子相随的女子。好事就此泡汤,还把老陆痛打了一顿。
老陆不甘心,于是向法院起诉,日前,杨某及其女友等5人已因此被佛山南海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奇葩男友竟然唆使女友,用美人计诱欠债人见面,不就是为了500元欠债吗!
可见钱真是不敢随便借人的,借后“杨白劳”就是不还,你说“黄世仁”有什么办法?法治社会,你又不能强拉妻儿抵债!岂止不能强拉妻儿,看到了吧,上述案例中的“黄世仁”这次都把自己连同女朋友等人都给搭进去了。
亲朋好友借钱,你还敢借吗?!
2014年8月12日
钱多胆儿大
现在是商品时代,连小孩子都知道钱的好处“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其实,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钱还是能使男人壮胆,但钱也能给男人带来祸患。
小者如李某某,未成年的小屁孩竟然敢对一大姑娘动粗,靠的不就是他爹妈手里的钱吗?当然,这小子舍不得出高价,想必现在他正在监狱里反思:钱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呢?年龄老者有杨某某,82岁老头敢娶28岁妙龄女,靠的不是钱吗?至于中青年男人,包里有几个钱更是烧包的不得了。
不知道您发现没,现有钱有地位、有身份上档次的人都喜欢游泳。自己大腹便便,泳装美女左拥右抱娉娉袅袅,这叫“拉风”!一富商也爱游泳,池边多美人。可是,有些美人鱼是不会游泳的,这一点有钱的富商没想到。
这不,要命了吧。富商见一美女长的靓,立即色向胆边生。
人家有钱,钱壮淫胆。
只见富商一把抱住坐在池边的美女,一起跳下水中。美人受惊,拼命挣扎,富商为自己的恶作剧而哈哈大笑。
这一幕上年纪的人都熟悉吧?旧社会的地主恶霸就是这样欺负咱们穷人的,现在没有地主了,但有富商。
再后来,就是“香魂西去”了。
富商为自己的玩笑付出了经济代价:500万澳门币(约合386万元人民币)。当然还有刑罚,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18个月,缓2年执行。
昨天的新闻曝出后,网民议论纷纷,更有法学界人士在质疑是不是过失犯罪。
别问我,我一个法学圈里的混子,怎么懂这个?
不过,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是你把一个陌生路人甲推到水中死了,是不是过失?不能说人家穿着泳衣就推定一定会游泳吧?即使是游泳运动员,你这样推,冷不丁的也可能出事啊!
玩笑有这样开的吗?
当年严打期间,有年轻人喜欢骑自行车从后面飞快摘人家帽子,也算个恶作剧吧?
流氓罪,10年!
还有年轻人大街上看外国妇女的丰乳感到很诱惑,上前摸了一把,枪毙!
回到现实,假设开这个玩笑的人不是富商而是穷人,这个案件怎么判?
当然赔不了这么高的赔偿金,苦主肯定不依不饶。
是不是故意伤害致死?
当然,我也是想多了。穷人有时老老实实待在家中都有祸事,他怎么敢对美女动手动脚?没钱的男人,就是有色心也没那个色胆啊!
您说“钱壮男人胆”有没有道理?!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