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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书名:律师学堂故事汇 作者:王学堂 更新时间:2019-07-24 09:24 字数:2030

    法官敢救人

    河源紫金古竹法庭下乡办案,路遇一位80岁老伯交通意外倒地,出手相救。

    “你们不怕被讹吗?”

    “如果连法官都不扶老人,那社会还有什么信任感?”

    我觉得吧,《法制日报》这则新闻应该这样解读:法官开警车,路遇危难如果不救,有违职业道德,因此必须救助,否则严重的可能就是玩忽职守。

    关键在于:如果是一个法官而不是三个在场时扶不扶?如果三个法官没开警车没穿制服时扶不扶?如果法官办案在外地而不是本辖区(熟人社会较多监督较少讹诈)路遇老人扶不扶?

    说起来,16年前的1998年,我在老家青州法院谭坊法庭工作,与张兴华法官、司机赵光庆也救过一路人。

    我们当时也没啥想法,也不存在怕讹问题,就是感觉我们遇上了,得救,要不就不是人干的事。

    送到医院,找到家属,功德圆满。

    不过,我后来秉承表扬与自我表扬相结合的传统,给《青州日报》写了个表扬稿。

    豆腐块见报,还得了5元钱稿费。真是行好事得好报!

    现在想来,我当时怪不要脸的,人家老百姓见了也会救助,何况我们人民法官而且是三人又开警车(不是办案,是下班回城)?

    还好,我当时也知道羞耻,稿件里只提了张兴华等三人,我在通讯员那署名,也许是怕脸红,没敢用真名,笔名“谭芳”就此而来。

    现在我有时做好事不好意思留王学堂实名,就用“谭芳”这个唯一的笔名。

    不过,上海有个专门研究婚姻家庭的女律师也叫“谭芳”,您别给搞拧了,好事请认准“佛山谭芳”,不好的事,那绝对不是王某人干的!

    2014年5月26日

    争标的

    大约在1990年代,我国法院是实行诉讼费返还模式的,简单地说,收费越高法院就越有钱,相应的法官收入也水涨船高。

    于是各地法院创收积极性空前,送法上门、找米下锅等主动上门揽案方式盛行,而且在报纸杂志上作为典型经验交流。

    当时基层法院受理经济案件的诉讼标的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中级法院500万元,省高院5000万元。

    但案件标的与案件受理费是成正比的,因此,各级法院都在争大案,为此不惜降尊纡贵求当事人给个案件办,当然是标的越大越尊重,那时候法官态度真是好。银行成了法院的头等贵宾,那年代银行职员和法官联姻的不少,人家还有点感觉下嫁呢!当然对小的案件就反过来了。

    为了规避上述标的规定,法院可谓绞尽了脑汁,于是拆分案件降低标的、分多个案受理是最常用伎俩。但上级法院也是火眼金睛,一经发现立即提审由自己受理(收费)并在系统内通报。跟老大争肉吃怎么行?

    但上梁不正下梁歪。于是各级法院在收到超标的案件后就尽量调解结案,并用最快的速度劝说当事人调解,可谓软硬兼施,因为夜长梦多,时不我待。

    其实吧,这事也不光地方法院在搞,连最高法院也在搞。有懂法的人说,那不就改变了二审终审的《宪法》规定?当然,最高司法机关没有这么明目张胆,他们也有法律人才,于是所谓“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应运而生。调解一调终结,没有上诉之说。

    那调解不成呢?尽管你巧舌如簧,尽管你拥有最终裁决权,但毕竟当事人也不是吓大的,特别是大标的案件往往是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才拥有,那就只能发给省高级法院,指令他们立案审理了。

    这种司法乱象甚至蔓延到2007年实行诉讼费全额上缴地方财政后。当然,目前有些地方为了刺激法院的积极性,仍或明或暗的给点提成。

    不过,彻底改变这一乱象也是指日可待,因为省以下法院垂直管理,或许上下级法院就再也不会为收费而明争暗斗了。

    2014年6月10日

    法官替百姓割麦

    俗语说的对,“三麦不如一秋长,三秋不如一麦忙”。

    时值麦收季节,天气变幻,虎口夺粮。微博上有新闻报山东蒙阴县法院垛庄法庭法官利用周六时间帮助一家贫且患病的老农割麦。

    真是“人民法官为人民呐,法官的恩情说不完。呀呼嗨呼嗨,呀呼嗨嗨嗨”。

    不成想,这条微博在网上受到网民的迎面恶喷。

    想起1996年,山东青州麦收时节突遇大雨,机器无法进地作业,我所在的法院也曾经组织干警帮助农民收割,那可真是受到群众双手欢迎啊!

    为何20年后同样的行为就冰火两重天?

    我觉得吧,一是因为人民群众对官员作秀的反感,你有这些精力,直接送点钱用收割机或者干脆雇佣他人代劳,有何不可?现在的法官会不会割麦还在两说,你这不是作秀是何?

    二是因为群众对法官的要求高了,法官的职责是办好案件,执法如山,而不是割麦子,你有这闲情好好办案行不?

    法官判案,农民种地,让专业人士干专业活,这事群众懂。

    三是因为当前的司法宣传动辄说法官少、案件多、办案压力大,既然如何,何劳法官周六帮农民,你好好休息,工作时间更好为人民办案可能比割麦更重要。

    最重要的原因吧,我认为20年了,我们人民对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可惜我们的司法宣传还停留在20年前,不能与时俱进,这怎么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简而言之,法官可以扶贫,可以帮穷,但好事做了不要留名,更无须宣传。

    可惜,人民法院报充斥着类似摆拍,可悲啊!法官要有“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为民一片心”的情怀。

    更重要的是,法官要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可惜,我们有些法官在关乎百姓的公平正义上往往顾此失彼。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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