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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章 什么是印度教?

书名:印度的发现 作者:贾瓦哈拉尔.尼赫鲁 更新时间:2019-07-24 09:43 字数:2548

    在上文所引用的那句话里,文生·斯密斯用过“印度教”和“印度教化”这两个词。除非是作为表示印度文化最广泛的意义而使用它们,否则我不认为这样用法是正确的。当它们与非常狭隘的、限制于宗教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在现在是容易导致错误的。在我们的古代文学中“Hindu”(现在指印度教徒或印度教)这个词根本就没有出现过。有人告诉我说,印度书籍中第一次提到这个词是在公元八世纪的一本秘咒的著作里面,在那里这个词指的是一个民族,而并不意味着某一种宗教的皈依者。但是显然这是一个很古老的词,因为它曾经出现于古波斯经《阿维斯陀》中和古代的波斯文中。在那时和一千多年以后的这段时期内,西部和中部亚洲的各民族都曾使用过“Hindu”这个词以代表印度,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代表住在印度河彼岸的民族。显然“Hindu”是从“Sindhu”(“身毒”)变化而来的,“Sindhu”这个字在印度既是印度河的古名,又是它现在的名称。从“Sindhu”这个词又生出“Hindu”和“Hindustan”、“Indus”和“India”这些词。公元七世纪来到印度的著名的中国求法和尚义净在他的游记(译者按:即《南海寄归内法传》)中说“北方胡国”,也就是中部亚洲的人们,称呼印度为“呬度”(Hsin-tu);但他又说道这“全非通俗之名……宜唤西为圣方 (Aryadesha),斯成允当”,把“Hindu”这个词与一个宗教联系在一起讲还是为时很晚的事情。

    在印度,指宗教的包括一切涵义在内的古词,是圣法(阿黎耶达磨〔Arya dharma〕)。法(达磨〔Dharma〕这字的涵义并不专指宗教。它的字源含有团结在一起的意思;它是一种事物最内部的素质,它的内部存在的规律。它是一种包括道德标准、正义以及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的一种伦理学上的概念。圣法可以包括一切在印度创立的信仰在内(吠陀的信仰及非吠陀的信仰均在内);佛教徒、耆那教徒和信奉吠陀的人们全用这个词。佛始终称呼他的解脱之道为阿黎耶道,即圣道(旧译“正道”)。

    吠陀达磨(Vedic dharma)这个用语在古代也专用来指那些认为是由吠陀派生出来的各种哲学、道德教义、礼节和仪式。因此一切承认吠陀的普通权威性的人们皆可以说是属于吠陀达磨。

    沙那达那达磨(Sanatana dharma)是古宗教的意思,也可以适用于任何一种古代印度信仰(包括佛教及耆那教在内),但是现在这个用语多少被一些印度教徒中声称信奉古代信仰的正统宗派所专有。

    佛教和耆那教当然不是印度教,甚或也不是吠陀达磨,不过它们起源于印度,乃是印度生活、文化和哲学整体上的一部分。在印度的一个佛教徒或耆那教徒是百分之百的印度思想文化的产物,而在信仰上两者均非印度教徒,因此说印度文化是印度教的文化是完全引人入于迷途的。在后来的时代中这种文化大大受到伊斯兰教冲击的影响,然而它在基本上和特征上仍旧是印度的。到了今天它在成百的方面受着在西方崛起的工业文明的强有力的影响,最终结果如何,那就很难说得精确了。

    当作一种信仰来看,印度教是模糊的,无定形的,多方面的,每一个人能照他自己的看法去理解的。要给它下一个定义,或者用这个词的普通意义来实在明确地说出它是否是一种宗教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它的现在体系中,甚至在过去,它包含多种的信仰和仪式,从最高的到最低的,往往互相抵触,互相矛盾。它的根本精神似乎是待人宽容如同待己。圣雄甘地曾试想给它下一个定义:“如果有人请我给印度教下一种定义,我就会简单明了地说:通过非暴力的手段以追求真理。一个人也许不相信神而仍然称他自己为一个印度教徒。印度教是一种对于真理的艰苦的追求……印度教是一种真理的宗教。真理就是神。我们听说过否认神的,我们没听说过否认真理的。”甘地这样认为:印度教即真理与非暴力;但是许多卓越而不容怀疑的印度教徒却说照甘地所理解的那种非暴力并非印度教信仰的基本部分。这样一来我们就把真理遗留下来单独作为印度教的显著标志了。当然那根本就不是一种定义。

    因此,用“印度教徒的”或“印度教”来作为印度文化的代用语是不正确的,不宜用的,甚至用于遥远的过去也是不对的,即使具体表达在古代作品中的思想的各方面乃是那个文化的重要表现。在今天来使用那种意义上的那些词就更加不正确得多。只有当古老的信仰和哲学主要地是一种生活方式和一种世界观时,它们多半可以说是与印度文化是同一意义的;可是当一种比较顽固的宗教带着各项仪式典礼发展起来的时候,它就变成为比那混合文化多出些东西的而同时又是少了许多东西的一种东西了。一个基督教徒或一个伊斯兰教徒能够(而且事实上往往正是这样)使他自己适应印度的生活和文化方式,而在信仰上仍然是一个正统派的基督教徒或是一个伊斯兰教徒。他使自己受印度同化而成为一个印度人,但不改变他的宗教。

    应用于国家或文化,或应用于我们的不断变化的传统的绵延历史,正确的形容词“印度的”(Indian)应该是“Hindi”,这是从印度斯坦的缩写字“Hind”演变而来的。“Hind”还常在用来代替印度。在亚洲西部的各国中,在伊朗和土耳其,在伊拉克、阿富汗、埃及和其他地方,印度始终被提到而且还称为“Hind”;一切印度的东西都称为“Hind”,“Hind”与宗教无关,一个伊斯兰教徒或一个基督教徒的印度人与一个信仰印度教的印度人一样的都是“Hind”。美国人将所有的印度人都称为“Hindus”并不太错,如果他们用“Hind”这词就完全正确了。不幸“Hind”这个名词在印度与梵文的天城体(devanagri)这种字体搞在一起了——因此照它的更广义的更自然的意义来应用就有了困难。或者等现代的争论平息下来的时候,我们可以使这词回复到它的原始的和更合适的用途上面去。今天“Hindustani”这词用来代替“印度的”之用;它当然是从“Hindustan”演变而来的。但是这个词一口气说来未免太长,而且它没有像“Hind”所含的那样历史的和文化的联系。若把古代印度文化的时代指为“Hindustani”时代,那就必然会显得奇怪了。

    不管我们用什么字来标明我们的文化传统,“印度的”也好,“印地”也好,“印度斯坦尼”也好,我们看得出,在过去有主要地从印度哲学观点得来的某种对于综合的内在要求乃是印度文化甚至印度种族发展的有力特征。每一次外国成分的侵入都是对于这种文化的一种挑战,但是每一次都用一种新的综合、一种同化的过程有效地把它应付了。这是一种恢复青春以及由此开出文化鲜花的过程,但是背景和主要的基础还是差不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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