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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章 印度的社会组织 集团的重要性

书名:印度的发现 作者:贾瓦哈拉尔.尼赫鲁 更新时间:2019-07-24 09:43 字数:2394

    差不多每一个对于印度略有所知的人都会听到过种姓制度;差不多每一个在印度的外国人和许多其他人民一般地对那个制度都加以谴责成批评。对种姓制度现在所有的一切支派和发展,一概表示赞成的人,甚至在印度可能一个也找不出;虽然毫无疑问地还有许多人承认种姓制度的基本理论,而且有很多的印度教徒在他们的生活中还谨守着这个制度。种姓这个名词的用法也引起了一些混乱,因为不同的人们对于这个名词赋予了不同的意义。普通的欧洲人或者在思想上和看法上与他类似的印度人把它想作是阶级的化石制度,一种保持某种阶级特权地位的巧妙方法,将上层阶级永远保持在顶层而将下层阶级永远保持在底层。这种看法是有理由的,这种制度的起源可能是将雅利安的征服者与被征服的各族隔离开来并且置于他们之上的一种策略。毫无疑问,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它曾那样地发挥过作用,虽然最初也许有很大的适应性存乎其间。但这只是理由的一部分,而并不会解释它的力量和团结力与它能维持到今天的道理。它不但经历过佛教的强力的冲击、阿富汗人和莫卧儿人许多世纪的统治以及伊斯兰教的传播,并且也曾遭遇过不计其数的大声疾呼的印度教改革者的强烈反抗而仍然持续下来。只在今天,它才受到严重的威胁,它本身的基础才受到攻击。那主要并非由于在印度社会中已经发生了一些要改革自己的强有力的要求,虽然这样的要求无疑是存在的;也非由于从西方传来的思想所致,虽然这样的思想一定是发挥过作用的。正在我们眼前发生的变化,主要由于那已经摇撼了印度社会的整个组织,而且可能把它完全推翻的经济上的根本变化。生活条件已经改变了,思想类型正在变化得这样厉害,种姓制度要持续下去似乎是不可能的了。至于起而代之的是什么,却不是我所讲得出的,因为有远比那种姓制度要重要得多的东西正处于存亡关头。这个冲突就是社会组织问题中两种看法之间的冲突,这两种看法彼此是正相反对的;印度人一向的观念是将集团看作组织的基本单位,而西方的过分的个人主义却强调个人高于集团。

    那种冲突不仅仅是印度才有的;在西方和整个世界都有这种冲突,虽然所采取的形式不同。在民主的自由主义中形成的十九世纪的欧洲文明及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内的发展就代表了那种个人主义的高潮的标志。那种十九世纪的意识形态,与其社会和经济方面组织,更进一步发展而进入二十世纪了,但是它到现在似乎完全陈腐过时,并在危机和战争压力之下,正在发生裂痕了。集体和社团的重要性现在更被强调了,问题是在于如何调和个人与集体间的各自的要求。那个问题的解决也许在不同的国家内采取不同的方式,然而,将有一个日益加强的趋势,就是要找出一个可以适用于一切的根本解决办法。

    种姓制度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乃是一种大得多的社会组织方法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的一部分。铲除种姓制度的显而易见的弊端,减少它的顽固性而任其存在也许是可能的,但那是非常难于办到的,因为那在发挥作用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力量并不大关心这一上层建筑;而是对它的下层基础加以攻击,而且正在摧毁着撑持它的其他支柱。的确,那种支柱的大部分或已经消失了,或正在迅速消失之中,而种姓制度也就日益陷于进退维谷的境地了。现在已经不复是一个我们喜欢或不喜欢种姓制度的问题了。不管我们喜欢或不喜欢,变化正在发生着。不过我们当然有力量来左右那些变化而掌握它们。这样,我们就能够充分利用整个印度民族的特性和天才,这些特性和天才在他们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团体性和安定性中是显然可见的。

    乔治·柏德伍德爵士在某处曾经说过:“在印度人们保持着种姓制度条件之下,印度终归是印度;但是从他们与这个制度脱离关系的那一天起,印度就不复存在了。那个光荣的半岛就将要沦落成为盎格鲁撒克逊帝国的凄惨的‘伦敦东区’cm了。”不管种姓制度是有是无,我们在英帝国中早就沦落到那个地位了;可是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我们将来的地位如何,我们总不会被约束于那个帝国范围之内的。但是乔治·柏德伍德爵士的话中也有一些真理,虽然他的看法也许不同。一个庞大而悠久的社会组织的崩溃很可能引起社会生活的完全瓦解,其结果会产生团结力的缺乏、大众的痛苦以及个人行为上大规模的不正常现象,除非有某种其他更适应于时代和民族天才的社会组织代之兴起。可能在过渡时代瓦解是不可避免的;在今天的整个世界上,这种瓦解情况是够多的了。也许只有通过那种与瓦解俱来的创伤和苦难,一个民族才能够成长,并且吸取生活上的教训,而使自己重新适应于变迁中的情况吧。

    但是我们不能单是分裂,单是希望着情况好转,而对于我们所努力以赴的将来却没有某种幻想,尽管那幻想是怎样地模糊不清,我们不能仅仅造成一种真空现象,否则,那种真空就会把自己填满,而它所采取的手段也许是我们所不得不认为遗憾的。在我们可能布置的各种建设性的计划中,我们必须注意到不得不处理的人类的因素,注意到思想和要求的背景,注意到我们必须在当中发生作用的周围环境。把所有这些情况置之不顾,只是凭空制造一些理想主义的计划,或者只想模仿别人在其他的地方所已经做过的事情,都是愚不可及的。因此,检讨和了解这样强烈地影响我们民族的陈旧的印度社会组织就成为需要的了。

    这种组织是以三个概念为根据的:自治的农村公社,种姓与大家庭制度。在所有这三者之中,只有集体算是重要;个人则占次要的地位。单独来讲都没有什么很特殊的地方,在其他的国家中很容易寻出与三者中任何一个相类似的东西,特别是在中世纪时代。像古老的印度共和国一样,别的地方也有过原始的共和国家,也有过一种原始的共产主义。古代俄国的农村共产公社也许在若干方面是可与印度的农村公社相比的。种姓主要是职业性的,与欧洲中世纪的生意行会相类似。中国的家庭制度与印度的大家庭有极为相似之处。我对于这些问题都不够明白,不能来加以深入的比较,但不管怎样,对于我的目的而论,这是不重要的。总的来说,整个印度的组织实在是独特的,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它变得愈来愈特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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